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我省鱼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索引号: GZ000001/2018-03971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8〕88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我省鱼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我省鱼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相关县(市、区)农业(农牧)局:

为落实《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843)和《贵州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黔环通2018111),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经研究,我委决定在我省开展各级水生生物保护区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检查范围: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贵州段);国家级、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检查内容: 1、保护区建立以后,涉保护区建设项目(已建、在建、待建)数量和实施情况,排查涉及保护区的项目、侵占保护区面积的违法违规工程,对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等;2、在建或已建项目手续是否齐全、已经批复的建设项目补偿资金是否到位;3、自然保护区重点排查环保部卫星监测出的人类活动现状监测结果点是否存在违规工程;4系统梳理历次保护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其整改进度、整改效果和追责情况进行检查。针对仍不整改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

二、时间安排5月底-630日)

20185月底前,各级保护区根据检查内容逐一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进行逐一摸排并提出整改措施。

20186月,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由省农委组织对各级保护区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各自主管的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工作。

(二)敢于真抓碰硬。要紧盯保护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三)强化社会监督。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监管机制。切实整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保护区管理问题和监管漏洞,从源头防范保护区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



                                                                                           2018521

黔农办发〔2018〕88号 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我省鱼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