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自评工作的通知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自评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19〕1号)要求,决定开展我省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含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下同)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
近期,我省省级机构改革工作已基本结束,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能已划转到省农业农村厅。在市县机构改革推进过程中,请各地农业部门牵头,主动对接同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国土和水利部门,集中统一调度,全面梳理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2018年新立项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建设任务分解、建设进度、资金投入等情况。各市(州)、贵安新区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本辖区各县(市、区)对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填写附件1,并对县级报送的自查表进行审核把关、整理汇总,填写自查汇总表(见附件2)。以往年度立项且未使用2018年各级财政资金,但在2018年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不在此次自查范围。
二、自评打分
各市(州)、贵安新区在开展自查基础上,组织进行自评打分(评分标准与说明见附件3),形成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4)。仁怀市、威宁县的自查情况分别纳入遵义市、毕节市。
三、有关要求
此次农业农村部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考评结果,将与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判。完成好的省份名单将上报国务院办公厅,纳入国务院办公厅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省份名单,并在安排2019年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好自评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上报材料的质量。
请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所有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的考评依据)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联系人:高宏伟;联系电话:85285579;QQ邮箱:243422190
2019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