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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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8-01729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8〕25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贯彻落实1211日全国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调运监管

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1211日全国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依法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优化生猪生产流通方式,保障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稳定

二、认真抓好措施落实

各地要根据要求,严格条件审核,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环节管理,健全工作档案,扎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特别是跨省调运的生猪及生猪产品,要严格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从本省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通告》规定,经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和消毒后方可进入本省。对于省内运输生猪及生猪产品的小型货车、三轮车等各类车辆,各地要一并纳入监管范围。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前期我省通报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加强管理强化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调运行为,坚决杜绝因违法调运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蔓延。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

黔农办发【2018】25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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