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9〕22号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切实做好以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为主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当前,我省重大动物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省外动物疫情较为复杂,随着我省畜牧业的发展和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活畜禽跨区域调运日益频繁,而我省客观上存在畜禽分散养殖多、集中养殖少,疫病防控能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疫情发生的风险较高,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关键之年,也是新一轮机构改革到位后第一年,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防控被列为农村产业革命必须打好的“五场硬仗”之一,各地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和把握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风险,以贯彻落实《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等为工作主抓手,严格责任落实,纵深推进措施落地,进一步稳疫情、防风险、稳预期、保安全、保生态、保稳定,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强化措施落实
(一)认真做好春秋两防工作。各地要按照《2019年贵州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及时制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动物狂犬病强制免疫,有序推进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免疫,及时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进行补免和跟踪监测,构筑免疫屏障。加强疫病监测,及时发布预警,督促指导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降低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坚持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组织开展小反刍兽疫退出免疫风险评估,力争到2020年全省实现非免疫无疫。强化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监管,建立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强调运监管,深化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管理制度,定期举办政策宣传培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今年春季集中免疫从3月6日开始,4月30日前全面完成;秋季集中免疫从9月初启动,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突出抓好非洲猪瘟防控。立足“确保不蔓延成势”的最低目标,紧盯“不让疫情在我省定殖”的最高目标,积极协调推进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地要增强“四个意识”,深化对非洲猪瘟防控极端重要性和防控工作长期性、复杂性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懈怠厌战情绪。要认真组织做好排查监测、调运监管、泔水管理等重点工作,尤其是前期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做好后续工作。要重点针对泔水喂猪屡禁不止、违法调运易发多发等突出问题,协调健全泔水全链条管理体系,严防泔水流入养殖环节;认真执行“点对点”调运措施,促进生猪及产品有序调运;优化屠宰产能布局,探索生猪就近屠宰,推动“调猪”向“调肉”转变。围绕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落地,强化政策措施配套,有序推进屠宰环节及猪血粉原料饲料产品的非洲猪瘟检测工作。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门总牵头作用,加强部门联动,优化防控措施,堵塞防控漏洞,巩固非洲猪瘟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成果。
(三)统筹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治。各地要加强与财政、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贵州省全面推进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实施意见》和《贵州省动物狂犬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奶牛结核病、布病和动物狂犬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活禽交易市场“1110”制度落实。要以县为单位,加大技术指导,推进布病、奶牛结核病“两病”净化场建设,分区逐步净化“两病”,力争到2020年底前实现各项防治目标。要协调落实动物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经费,依据《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对不按规定实施免疫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四)认真贯彻《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各地要结合《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积极协调交通、财政等部门,研究调整指定道口设置,加大经费投入,规范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确保到2020年底前在各地分别建成一座以上集中处理场,尤其是遵义市、铜仁市、黔东南州等地要加快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建设。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鼓励跨区域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破解地区间无害化处理设施分布不均衡、处理产能局部性过剩等问题。
(五)加快推进动物防疫模式创新。各地要按照《贵州省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总体要求,综合当地养殖业态、技术服务需求和专业技术力量供给等因素,合理选择和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深入推进强制免疫等向社会化方向转变,力争到年底在70个以上县全面展开。要继续大力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鼓励更多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与的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和实施免疫,实行“企业自助、财政直补”,提高强制免疫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六)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充实应急处置预备队和专家组等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健全疫情举报核查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做好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工作,一旦发现疑似疫情,严格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严防扩散蔓延。
(七)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地要按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贵州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建立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经费整合用于与防疫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以项目下达的补助经费,要严格按照项目法管理要求实施,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完善相关档案资料,确保经费使用过程透明、合规。要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对使用和管理经费不规范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落实防控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依法落实“政府负领导责任、部门负监管责任和养殖业主负主体责任”的动物防疫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特别是将管理对象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宣传到位,推动落实动物养殖者的防疫责任,变“要我防”为“我要防”。深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制定更为明确的工作方案,细化各项指标和任务,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方位立体式责任体系。
2019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