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免税进口 种畜禽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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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9-23688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9〕142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免税进口 种畜禽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

贯彻执行“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实施办法(农办外20172,以下简称《办法》,加快畜禽良种引进推广,加强免税进口种畜禽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种畜禽免税进口计划申报准备工作

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进口种畜禽免税政策,积极开展本辖区内免税进口需求调研,按照《办法》规定,在每年10月做好本辖区下一年度免税进口种畜禽及遗传材料计划申报的准备工作。

二、严格执行免税进口种畜禽的备案制度

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内进口单位在免税引进种畜禽后,必须按照《办法》规定完善备案手续。已免税进口但尚未备案的进口单位在本文件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办法》要求将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备案。

三、加强免税进口种畜禽的疫病防控

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种畜禽健康标准和我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要求加强种畜禽场疫病防控和监管确保免税进口种畜禽正常承担种用用途,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和兽医管理处如实报告

四、严格免税进口种畜禽的用途监管

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免税进口种畜禽后续管理,确保免税进口的种畜禽只能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限定的用途和地区,加大对免税进口种畜禽非法转让和销售行为的查处。

、加强免税进口种畜禽的动态监测

2014年以来,我省境外引进种畜及遗传材料共12批(详见附件1),其中引进绵羊活体2批、绵羊胚胎2批、奶牛活体4批、肉牛活体4批。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动态监管和跟踪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免税进口种畜的饲养、繁殖、死亡、淘汰等相关情况,于每季度末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表样见附件2)


联系人:余廷海,联系电话:0851-85284009

箱:gzsnynctzyglc@163.com


附件:1.贵州省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统计表

2.免税进口种畜禽统计季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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