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1284957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20〕45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

报来《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现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期限为两年:20201月至202112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附件,详细建设内容见实施方案。

二、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要按《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和《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29号)文件要求,严格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须单独装订、完善保存,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和连续性。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补助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完成,经镇、区级验收合格,再进行中央财政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单位未通过验收且在限定时间内经整改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取消其补助资格;不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报备后调整另行安排。项目采取按进度拨付方式补助项目建设单位的,在未获得区级验收合格前,拨付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得超过80%项目建设内容属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严格按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强化项目实施的全程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地点和内容不调整、资金来源和用途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切实组织好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行业规范施工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明确专人做好项目财务、项目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审计、项目验收等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项目各项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初验后再申请省部级组织验收;申请省部级验收时,需同步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未经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批准,不得擅自对批复的重大建设内容进行更改。

四、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是项目建设检查和项目验收的唯一依据。项目实施单位接到批复后,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批复执行项目实施方案,尽快安排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的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抓好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检查督导和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工作,在确保建设质量的同时,加大项目建设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省级将对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须将项目完成情况上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申请项目验收。

  人:罗  

联系电话:0851—85283143

 

附件:1. 遵义市播州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投资一览表

     2.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430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