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20〕8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今年以来,我国已先后发生18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有10起发生在我省周边省份,16起与生猪调运有关;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6起,口蹄疫、布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时有发生。当前,国内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疫情传入我省风险较高,加之冬春季节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元旦、春节期间畜禽跨省调运又较频繁,形势不容乐观。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提前安排部署,强化责任担当,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切实做好动物免疫、监测等工作。要按照2020年贵州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做好散养畜禽集中免疫后的补免工作,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做好程序化免疫。按照“力争2020年实现规模场全覆盖”的目标,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全力推动“先打后补”,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全面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针对春秋防免疫监测不合格场户、“先打后补”场户,加大抽样力度,确保免疫质量。督促生猪调出大县继续推进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
三、切实做好疫情排查报告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的排查监测,加大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养殖密集区、野鸟栖息地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力度,密切关注畜禽发病和死亡情况。要做好应急值守、应急物资储备,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信息报告、采样送检、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加强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
四、切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各地要严厉打击出售、贩卖、乱丢乱扔病死畜禽,逃避检疫,转让、伪造或变造检疫证明、畜禽标识,官方兽医“隔山开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原则上县级办理动物卫生监督案件数每年应不少于10件,并将案件详细目录按要求报送。要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疫苗“五禁止”监管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年底前,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一次针对私屠滥宰的专项行动,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五、切实做好动物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要对《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公布的畜禽,严格按规程实施产地检疫,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做到证物相符、标识齐全、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持续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和生猪贩运人的登记备案动态管理工作,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备案资格。定期对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检测阳性的立即暂停备案资格,并开展溯源调查,对车辆进行严格洗消并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备案资格;对不配合非洲猪瘟检测或检测阳性后不按要求整改的,取消备案资格。11月底前,对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开展一轮全覆盖飞行检查,重点检查生猪屠宰企业“两项制度”落实情况,坚决清理不达标的屠宰场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管理,严格落实按时清洗消毒、定期休市、过夜零存栏等措施。
六、切实做好评估建设工作。今年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十三五”防治计划收官之年,各地要按照有关疫病防治计划和指导意见要求落实防治任务验收工作。积极开展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继续加强马传染性贫血的监测和检疫监管,巩固好我省已消灭马传染性贫血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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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