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贵州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工作,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补助政策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是指养殖场户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实施免疫,免疫合格后按程序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政策。2018年,原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农通﹝2018﹞4号)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门安排部署,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工作推进较慢。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是服务养殖主体和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推进简政放权和降低系统性风险的有效举措,也是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手段。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2022年全国所有省份规模养殖场户将实现“先打后补”,2022年底前政府采购强免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户;2025年,全国将逐步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先打后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主抓,靠前指挥,主动对接协调财政等部门,加快推进补助政策机制改革工作。
二、全面开展“先打后补”试点工作
(一)试点范围。2021年,每个市(州)至少要选择4个规模养殖场户开展“先打后补”试点,原则上猪、牛、羊、禽养殖场各选择1个,也可结合本地实际调整。试点养殖场须具有一定代表性,兼顾大、中、小规模养殖场。
(二)疫苗种类。“先打后补”疫苗种类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4种。其中,生猪试点场须同时开展口蹄疫和猪瘟疫苗“先打后补”。
(三)实施步骤。
2020年12月4日前和12月15日前,各地分别将2021年“先打后补”各病种疫苗补助经费测算和“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含试点养殖场选择、强免疫苗补助经费测算、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报送我厅。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指导试点养殖场开展强免疫苗采购,实施强制免疫等工作,同时开展试点养殖场强免疫苗财政补助资金申请、验收、拨付等工作。
2021年7月15日、12月15日前,各地分别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
“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原则上按照《省农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农通﹝2018﹞4号)执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也可商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探索“先打后补”新机制。
三、切实强化免疫效果监测评价
各地要开展养殖环节疫苗使用效果跟踪监测和评价,定期通报监测评价结果;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根据疫苗使用和效果监测评价情况,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要进一步推动免疫责任明晰化,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要逐步实现免疫管理信息化,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出证、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对不按规定进行免疫的养殖场户,其饲养畜禽在检疫中按照不合格处理,不予发放补助。
四、强化服务管理责任
各地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免疫服务组织发展,推动、引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强免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建立村级防疫员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责任制,量化强制免疫工作任务,明确考核指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应免尽免。结合春秋两防、包村包场排查、入场采样监测等工作,定期抽查核实强免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等数据的一致性以及强制免疫效果。
五、加强疫苗采购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养殖场和其他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疫苗采购监督管理,指导其按照有关采购规定程序采购强免疫苗。同时,要加强兽医领域政风行风建设,严肃查处疫苗招标使用过程中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统一下发强免疫苗。
联 系 人:杨齐心 联系电话:0851-85289155
邮 箱:syc5287855@163.com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贵州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pdf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