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贵州省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贵州省优质特色粮食
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第四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58号)要求,下达省级财政资金2400万元用于支持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为用好省级财政资金,不断做优做强特色粮食产业,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现就做好2021年度省级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借助我省生态环境优越、特色粮食种质资源丰富、产量潜力大、品质优势突出的特点,将贵州建成优质特色粮食原料基地。通过项目实施,整合资金和资源,打造一批优势特色粮食规模化生产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经营主体,提升我省优质稻、马铃薯、薏苡、甘薯等优质特色粮食产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
二、项目目标和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在粮食主产区实施240万亩稳产、高产优质特
色粮食。核心示范24万亩,提高企业或合作社实施项目订单比例5%,绿色高效栽培技术覆盖率95%以上,增产5%以上,化肥农药实现零增长,100%带动农民增收。
该项资金要聚焦产业短板,突出关键环节,不得面面俱到,不能简单直接补助经营主体。主要支持环节为良种推广、新技术试验示范、绿色高效栽培技术的示范推广、全程新型先进机械化示范推广、加工升级、品牌建设、绿色和有机产品认证补助。
三、项目实施
(一)精准选择实施主体。各项目县(市、区)要及时组织申报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资源优势和产业实际,遴选实力强、有发展思路、实实在在沉心做事、有一定发展规模、有发展前景、联农带农效果突出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科学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和评估的重要依据。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后,督促其抓紧编制
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完成计划任务。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概要、项目区基本情况、实施内容、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项目目标与预期效益、产销衔接、保障措施、附件材料等(详见附件2)。县级农业农村局、市级农业农村局要逐级对项目方案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核,审核把关合格后才能逐级报送。6月4日前,市(州)农业农村局将审核情况和审核合格实施方案及其电子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项目批复。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认真把关,对各县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批复文件和实施方案于6月18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按照“谁批复、谁验收”的原则,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后,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批复文件为依据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的,验收单位要将验收报告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备案。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逾期未完成的,通报批评,扣减或暂停安排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省级进行复核和抽查。
四、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
市(州)农业农村局和县级农业农村局及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0〕242号)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禁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省级在项目督查过程中发现此类问题,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调减其他相关资金等,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实施的动态管理,适时现场调研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实施进度,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实施。每个季度将项目实施进度表,于季度末月28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项目实施完成后,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的通知》(黔农发〔2019〕62号)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由市(州)农业农村局汇总,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夏忠敏、胡蓉,电话:0851-85282291、85286930
邮 箱:gzsnwzz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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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