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1年第二批农田建设任务下达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突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确保建设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确保完成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二、作好规划布局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指导项目县迅速明确建设区域,突出建设重点,统筹推进农田建设工作。要根据“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布、水土资源条件、粮食生产潜力、农田建设基础、项目储备等情况,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选址要求,尽快明确建设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加快我省产粮大县、红高粱生产基地等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建设范围,提升口粮绝对安全保障水平。
三、加强项目管理
(一)统一项目管理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增加地方财政投入,统筹整合使用各级各类农田建设资金,统一项目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二)规范项目审批备案。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第4号)和《贵州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黔农发〔2019〕59号)要求,根据高标准建设项目审批情况,编制、汇总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备案格式参见附件3)。
(三)强化项目实施管理。要规范开展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抓好工程施工,及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集中连片原则,结合地方实际,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和规模,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区域。
具体项目管理要求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黔农办发﹝2021﹞5号)执行。
四、确保任务落实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评价,充实人员队伍,提高项目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完善支撑体系,切实落实好中央“五统一”管理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的有益做法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系统谋划思路,尽早明确对策。强化进度调度,及时掌握各地项目实施进展,建立完善督促指导、约谈通报、奖优罚劣等工作手段,加强项目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不折不扣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农田建设项目当年立项当年必须开工建设的要求,争取年内完工,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加强信息化管理,及时填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数据,将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护使用等各阶段信息统一上图入库。
联 系 人:农田建设管理处 陈家业
联系电话:0851-85867429
电子邮箱:ntjsglc123@163.com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黔农办发〔2021〕3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