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种植业项目进行排查整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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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1-3496707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21〕64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种植业项目进行排查整改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国务院办公厅转来“互联网+督查”核查办理问题线索转办单,反映盘州市政府克扣挪用群众种子补助款问题。根据领导要求,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排查整改,决定立即在在全省范围内对种植业项目进行排查整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2019年以来种植业类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是否存在政府克扣挪用群众种子、化肥等补助款,是否存在项目实施验收完成后没有兑付财政资金情况等。

二、有关要求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扎实排查整改。各市州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其中,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要明确路线图、时间表,持续跟踪并督促整改到位;各地在问题排查整改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务求实效。要注意工作方法,切忌简单粗暴,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针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要深刻剖析其根源,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力争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县级要于10月30日前完成排查,形成自查报告及排查整改台账(见附件),市级自查报告及汇总台账,要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于11月5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附县级自查报告及排查整改台账)。各地在排查整改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种植业管理处 胡蓉 

邮箱:gzsnwzz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