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2023年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的安排部署,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一、严格依法履职,规范权力运行
(一)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完善农业农村系统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裁量权基准,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不断提升农业法治建设能力。(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
(二)推进落实法治政府、法治贵州建设各项工作,实施法治毕节示范创建督导。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督察,坚决整治执法不公正不文明现象。注重运用实地调查、行政调解等方式,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等相关处室)
(三)推进农业农村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优化农业营商环境,激发农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强化“贵人服务”品牌建设,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一体化政务平台,深入推进农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审批,完善线上线下办理衔接机制,政务服务“全程网办”事项占比达100%,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占比达70%,进一步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窗口服务水平。(牵头单位:法规处、厅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
(四)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非禁即入”,公布农业农村领域负面清单,破除各类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及隐形壁垒。(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
二、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服务效能
(五)推动完成《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修订,开展《贵州省畜禽种业保护发展条例》《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订)》《贵州省农业机械化管理条例(修订)》立法前期调研。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立改废”情况,以及“放管服”改革等要求,配合做好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切实做好有关立法工作。(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
(六)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合法性审核率达100%。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公众参与力度等作为决策重要依据。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把好合同审核关口。(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
(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强化行业协会、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机制,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水平,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
(八)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动态监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
(九)以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重一大”等为重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开。(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
三、抓好普法宣传,提高法治意识
(十)深入实施《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纳入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着力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农业法治宣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工作,强化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安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
(十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农业农村普法责任清单,抓好普法宣传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教育干部树立宪法信仰,增强宪法思维,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组织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人事处、厅相关处室)
(十二)持续抓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会同司法部门,结合法律明白人培育、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年底前实现全省7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责任单位:法规处)
(十三)开展“民法典进农村”“9.23中国农民丰收节”“12.4宪法进农村”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说法等方式提高法治宣传效果。(责任单位:法规处)
四、强化农业执法,护航乡村振兴
(十四)着力推动解决执法能力不强、执法装备不足等突出问题。完成《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修订工作,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持续加强农业执法办案指导,推动建立市级执法办案指导小组。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对接同级司法、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将行政执法经费、执法装备、制式服装等按照相关规定纳入相关部门(单位)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法规处)
(十五)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强化种子质量和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保护、转基因监管执法指导,突出强化豇豆农药残留攻坚治理专项执法。加强宅基地执法培训。强化跨地区案件的协调和省市县执法协同,完善协查通报机制,做到一地发案,多地查处,及时公布典型案例。(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
(十六)持续推进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健全农业农村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
(十七)认真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的《关于推进“两降一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强化执法办案能力培训,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执法大比武等活动,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责任单位:法规处)
(十八)加强对执法裁量基准执行的监督检查,防止执法“一刀切”。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严格执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通报和责任追究办法》,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责任单位:法规处)
五、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十九)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督察考核工作。招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合法性审核岗位时,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作为必备条件。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高法治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农业农村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能力。(责任单位:法规处)
(二十)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门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抓住关键性结果指标,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领域重大问题。做好法治建设情况的年度报告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责任单位: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