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及时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指导基层农业农村部门聚焦重点加强监测监管,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农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动,我厅将继续对全省茶叶、蔬菜、食用菌、水果、辣椒、中药材和水产品等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风险监测以及时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为重点,坚持和落实随机抽样制度,重点针对茶叶、蔬菜、食用菌、水果、辣椒、中药材、水产品等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的重点生产区域、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大宗农产品集散地,涉及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和流通等环节的各类主体,同时将小农散户纳入监测范围。生产基地重点为规模生产单位(企业)、出口农产品单位(企业)、粤港澳大湾区、通过认证的绿色食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产品、供学校和供军营、水产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监测产品
主要为茶叶、蔬菜、食用菌、水果、辣椒、中药材和水产品等我省生产的“菜篮子”产品。
- 茶叶:260个,包含绿茶、红茶、白茶、黑茶;
- 蔬菜:200个,包含叶菜类(叶用莴苣、蕹菜、芫荽、菠菜、大白菜、普通白菜)、瓜类(黄瓜、西葫芦、丝瓜、苦瓜)、西红柿、芹菜、韭菜、姜、蒜、小葱、大葱、豌豆尖、菜心、佛手瓜尖(龙须菜);
- 豇豆:100个;
- 水果:100个,包含葡萄、李子、蓝莓、黄桃;
- 食用菌(鲜样):55个,包含冬荪、红托竹荪、香菇、巴西菇、金针菇;
- 辣椒:40个,包含皱椒、朝天椒;
- 中药材:60个,包含天麻(鲜)、黄精(鲜);
- 水产品:100个,包含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鲟鱼和养殖蛙类。
三、监测抽样计划与实施
根据当地农产品上市时间适时抽样、制样、送样和监测,风险监测组织实施单位和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参与现场抽样工作。监测抽样计划及数量详见附件1。
四、监测抽样环节及抽样方法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规范开展抽样、制样、送样工作。
(一)抽样环节
抽样环节主要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收贮、运输到大宗农产品集聚地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水产品包括水产品暂养池。
(二)抽样方法
蔬菜、水果、食用菌、辣椒、中药材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茶叶按《茶取样》(GB/T 8302-2013)规定执行。水产品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规定执行。蔬菜、水果每个样品不少于2000克,食用菌、辣椒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茶叶每个样品不少于750克,中药材每个样品不少于750克,水产品不少于1000克。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单》(见附件2),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每个生产单位主体单品抽样数量不得超2个样品。
五、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检测方法见附件3、4。
六、有关要求
(一)任务分工
1.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各市(州)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各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达0.2批次/千人以上(附件5),确保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达1.7批次/千人。
2.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认真落实省级风险监测工作,按照监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抽样、制样和送(寄)样品工作,抽样经费(含样品费)在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到各市(州)的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中列支,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单位要积极做好配合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共同做好和完成2023年度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
3.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牵头实施并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收集汇总各市(州)风险监测数据。开展有关农产品及获证绿色食品等的专项监测,速测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对部分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中药材、水产品重点产地开展调查、抽样、检测分析与评价,掌握有关情况,分析原因和风险点,研判趋势等,并在12月31前完成风险监测工作,报送风险监测报告。
(二)强化结果运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依据国家标准、公告等进行判定,对于风险监测结果运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一是要定期及时反馈省农业农村厅;二是要及时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等交流会商;三是要及时组织对问题产品开展调查、分析和研判,形成省、市、县联动机制,开展跟踪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 信息报送
(一)各市(州)每月25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不合格样品表(附件6、7)加盖公章上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上报检测结果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根据农业农村部的要求将数据在国家监测工作平台上填报。
(三)各地要于4月10日前分解抽样任务并将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抄报我厅,12月30日前将本市(州)农产品风险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抄报我厅。
(四)未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抽样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开展。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过程中,若有任何问题,请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联系。
联 系 人:赖飞 王晓鹭
联系电话:0851-86794921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鹿冲关路34号3号楼
邮 箱:gzncpzj@163.com
附件:1.2023年贵州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表
2.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信息表
3.2023年贵州省茶叶、蔬菜、水果、豇豆、食用菌、中药材、辣椒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农残参数和检测方法
4.2023年贵州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兽残参数和检测方法
5.2023年贵州省各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表
6.2023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
7.2023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不合格样品结果汇总表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2023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表.docx
附件3:2023年贵州省茶叶、蔬菜、水果、豇豆、食用菌、中药材、辣椒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农残参数和检测方法.docx
附件4:2023年贵州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兽残参数和检测方法.docx
附件5:2023年贵州省各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表.docx
附件6:2023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docx
附件7:2023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不合格样品结果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