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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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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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办发黔农办发〔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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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4全省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法治工作,现将《2024全省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2024年全省农业农村(乡村振兴)

法治工作要点

2024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一年。全省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法治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4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农业农村部法规司2024年工作要点》,按照厅党组工作安排一体推进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法治工作和法治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依法治农、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推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加强农业农村地方立法

1.有力有序推进立法工作。认真落实《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贵州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制定立法实施计划,科学合理推进立法项目。2024年,加快推进《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出台,做好《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改)》《贵州省渔业条例(修改)》等重点立法项目调研、立项等工作(牵头单位:法规处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种业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渔业渔政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畜牧发展处、政策与改革处)

二、提高部门依法履职能力

2.推动部门职能优化高效。编制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权责清单,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及时动态调整。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实现一批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牵头单位:法规处执法监督处〉、人事处、办公室责任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3.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公平竞争审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开展“公平竞争宣传月”活动。(牵头单位:法规处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4.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与市场经济主体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闭环”管理。(牵头单位:法规处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处室)

5.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决策事项与有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决策。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持续做好法律顾问工作。(牵头单位:法规处执法监督处〉、办公室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6.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按照限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完成厅长走流程活动。强化贵人服务品牌建设,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一体化政务平台,深入推进农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审批,完善线上线下办理衔接机制,政务服务全程网办事项占比达10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在限时内办理完毕。(牵头单位:法规处执法监督处、厅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责任单位:厅机关处室)

7.强化涉企法治保障。探索开展涉农企业“法治体检”,引导企业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牵头单位:法规处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8.指导法治毕节示范创建。制定2024年农业农村领域法治毕节示范创建指导工作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牵头单位:法规处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渔业渔政管理处、乡村建设促进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加强农业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动态管理制定公布省农业农村厅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有关规定,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及容错纠错程序。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着装规范、程序行为、日常管理等制度。推进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用好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法规处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10.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聚焦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检疫、长江十年禁渔等重点领域,依法打击各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扎实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抽查事项覆盖率达100%,非涉密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牵头单位:法规处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11.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质效。深入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全面落实《贵州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实施方案》推进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单位)示范创建。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柔性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法在农业行政执法中广泛运用。牵头单位: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12.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开展农业行政执法监督课题调研。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重大案件督办等制度机制,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下放到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的指导。加强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每季度通报推进情况。(牵头单位: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四、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3.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等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采取各种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牵头单位:厅办公室、法规处〈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14.压实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融入立法、执法、管理和服务全过程。落实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牵头单位:法规处〈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15.抓好干部学法用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所列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学习重要内容。及时修订完善农业农村行业普法题库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法宣在线年度学法考试。组织干部职工旁听人民法院庭审,参加法律法规知识竞答活动。(牵头单位:法规处〈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16.规范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依托“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高素质农民培育,持续推进全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举办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鼓励示范户积极参与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等基层服务工作选树示范户典型进行宣传推广。2024年实现全省90%的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牵头单位:法规处执法监督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责任单位: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17.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巾帼普法乡村行”等系列宣传活动。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牵头单位:法规处〈执法监督处〉、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科学技术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地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贯彻落实中存在问题、典型做法经验请及时反馈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联系人:阳睿玲刘颖,电话:08518528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