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府办函〔2023〕54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的通知》(农办法〔2023〕11号)精神,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2月18日
贵州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府办函〔2023〕54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的通知》(农办法〔2023〕11号)精神,全面推动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质量和队伍素质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2024年25%以上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达到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窗口)标准,力争2025年达到3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能力建设
1.提升政治能力。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执法队伍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坚持党建与执法工作互融并进,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2.完善执法体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1号),按照执法力量与执法职能、执法任务相适应的要求,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配备合理执法人员,满足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动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渔政、农机、植物检疫、生物资源和环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领域执法需要。加强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机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3.加强执法培训。以思想道德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为重点,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举办2期全省执法骨干、执法机构和法制审核机构初任人员专题培训班。市级每年举办2期执法人员培训班。县级每年至少举办1期辖区内执法人员和乡镇(街道)涉农执法人员培训班。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原则上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执法人员任职、晋升、奖励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记入人事档案。各市(州)年度农业行政执法培训情况和下一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4.强化以案练兵。充分发挥省级执法办案指导组传帮带作用,加强执法办案指导。组建市级执法办案指导小组,完善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家库。全省每年举办1次执法技能竞赛,增强精准排查线索、熟练调查取证、准确适用法律、规范制作文书本领,培养选拔100名政治过硬、能力突出、业绩优秀、作风优良的执法能手,定期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5.保障执法条件。建立完善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有毒有害及其他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配备执法专用无人机、现场执法记录仪、笔记本电脑、对讲机、移动执法终端等装备,确保满足执法需要。
(二)提高执法效能
1.把握执法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查必见效,大案要案省级挂牌督办。紧盯春耕备耕、三夏生产、秋冬种等关键农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每年开展春秋两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1月至4月、8月至10月)、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3月至12月)、“中国渔政亮剑”(全年)等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省每年发布5个以上指导性案例,40个以上典型案例。
2.强化协同配合。强化与市场监管、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区域、流域执法协作,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实现“一处发现、全省通报、各地联查”。
3.创新执法方式。对小农户、农民合作社、涉农小微企业等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2024年6月底前公布“一目录五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等执法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提升智慧执法水平。
(三)规范执法行为
1.健全农业执法制度。编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024年6月底前修订完善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确保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各市(州)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由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和自由裁量权基准。全面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4年11月底前建立健全证件管理、着装规范、程序行为、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2.强化农业执法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推进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2025年6月前,逐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及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3.突出执法问题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梳理形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确保能力提升方案落地见效。
(二)加强统筹推进。坚持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紧紧围绕三农中心工作,将能力提升方案的目标措施抓实抓细,同向发力,同步推进,建立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实施能力提升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各地互学互促,切实提升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讲好“农业执法故事”,营造执法为农护农的良好法治氛围。
附件:《贵州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贵州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坚持党建工作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深度融合。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
长期坚持 |
2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执法监管效能显著提高。 |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
长期坚持 |
3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举办2期全省执法骨干、执法机构和法制审核机构初任人员专题培训班。市级每年举办2期执法人员培训班。县级每年至少举办1期辖区内执法人员和乡镇(街道)涉农执法人员培训班。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
2024年6月底完成轮训 |
4 |
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执法人员任职、晋升、奖励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记入人事档案。 |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
长期坚持 |
5 |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梳理形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
长期坚持 |
6 |
全面推行柔性执法,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布本机关“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和从重”处罚五张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 |
2024年6月底前 |
7 |
每年开展春秋两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1月至4月、8月至10月)、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3月至12月)、“中国渔政亮剑”(全年)等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每年发布5个以上指导性案例,40个以上典型案例。 |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 |
长期坚持 |
8 |
组建市级执法办案指导小组,建立完善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家库。 |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 |
长期坚持 |
9 |
建立健全证件管理、着装规范、程序行为、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
2024年11月底前 |
10 |
编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修订完善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各市(州)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由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事项目录和自由裁量权基准。 |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 |
2024年6月底前 |
11 |
全省每年举办1次执法技能竞赛,培养选拔100名政治过硬、能力突出、业绩优秀、作风优良的执法能手,定期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
2025年11月前 |
12 |
根据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业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引,规范农业行政执法文书,落实执法装备配备和技术规范指引。 |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
长期坚持 |
13 |
严格执法程序,全面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
长期坚持 |
14 |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强化重点领域联合监管。 |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 |
长期坚持 |
15 |
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 |
2025年6月底前 |
16 |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 |
长期坚持 |
17 |
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 |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
长期坚持 |
18 |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 |
2025年3月底前 |
19 |
积极推进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
2024年11月底前 |
20 |
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 |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
长期坚持 |
21 |
根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保障。 |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
长期坚持 |
22 |
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 |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
2024年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