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下达渔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贵阳市农委、铜仁市农委:
为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进特色渔业发展,经研究,现将2016年省级渔业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其中,贵阳市30万元,铜仁市20万元。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与修复利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贵阳市、铜仁市渔业产业发展补助。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建设内容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监管,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管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项目实施完成后,要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2017年底前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农委(渔业处)。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有关规定,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资金,贫困县可统筹整合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委渔业处,李进,0851-85280243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0851-85281757
2017年5月8日
省农委关于下达渔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黔农财〔2017〕35号)扫描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