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的通知
黔农财〔2017〕38号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特色产业
发展资金(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的通知
黔南州农委、罗甸县农业局:
经研究,现将2017年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结构调整项目)200万元下达给罗甸县,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9999“其它农林水支出”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系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罗甸县麻怀村养殖产业发展。支持对象为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场(大户)的,采取“先建后补”或“边建边补”的方式进行补助。项目县要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资金项目由省级批复,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资金项目由州级组织验收,报省级备案。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县、州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逐级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7〕27号)有关规定,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资金,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