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宣传经费、“三品一标”认证专项、 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经研究,现将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宣传经费、“三品一标”认证专项、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专项)5,2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与省内、外多家主流媒体和部门合作,以联办专栏、专版策划、系列报道、拍摄专题片、媒体采风以及开展两项专项(家禽与蔬菜、泉涌行动、万名专家下基层)宣传活动、编辑购买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在加快农业供给侧改革、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动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加快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大省建设等方面进行宣传报道。
二、“三品一标”认证专项1,500万元。主要用于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检测、产地环境调查和现场核查、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内检员和检查员培训、无公害农产品标识购买补助、产品证后监管监测、农产品品质标准制修订、品牌推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
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专项2,7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项目补助。农产品加工项目主要支持列入省级以上“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重点发展项目;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创业基地内的主体企业或其它各类型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的农产品加工主体企业;国家或省级命名的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企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农民工创业项目;贫困地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示范项目主要支持列入省级以上“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重点发展项目;以现代高效农业园区、新农村和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结合的休闲农业;国家级或省级命名的休闲农业示范点、获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重点推荐的精品旅游路线等;贫困地区的休闲农业项目。资金下达后,由省级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批复,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及建设内容抓紧组织实施。项目未通过验收之前,不得预拨项目资金。原则上单个项目资金不足300万元的,由市(州)负责组织验收。
四、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逐级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7〕27号)有关规定,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资金,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肖高明 0851-86892919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农委宣传处:汪学云 0851-85286377
省农委质安处:蔡兴洪 0851-85285157
省农委农产品加工处:张焰 0851-85286119
附件: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宣传经费、“三品一标”认证专项、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专项)安排情况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20日
82号文件附件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宣传经费、“三品一标”认证专项、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专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