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1000万只肉羊”工程肉羊繁殖场建设项目 第一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兑现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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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1-00025
  • 信息分类: 黔农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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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财〔2011〕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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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 “1000万只肉羊”工程肉羊繁殖场建设项目 第一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兑现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 “1000万只肉羊”工程肉羊繁殖场建设项目第一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兑现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畜牧兽医局):

为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我省于2010年启动实施了“1000万只肉羊”工程肉羊原种场、扩繁场建设项目,目前大部分项目已竣工,由承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省农委组织省、市、县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经研究,决定对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的第一批30个肉羊繁殖场(名单见附表)兑现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地)畜牧部门将拟兑现省级项目资金的县级畜牧部门单位名称、财务账号、开户行名称报省农委。省农委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通过项目验收的县级畜牧部门。

二、为使肉羊繁殖场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确保项目建设长远成效,为全省肉羊产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经省农委肉羊繁殖场建设项目验收情况通报会议研究,在兑现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前,须完善以下工作:

1、请实施肉羊原种场(或扩繁场)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督促指导项目承建单位实事求是地收集有关单据,按照财会规定建立完善财务专账。

2、承担实施肉羊繁殖场建设项目的单位(或养殖场)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的主要内容必须包括:在20131231日前不得将实施项目建设的肉羊繁殖场转让或出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在20161231日前不得改变实施项目建设肉羊繁殖场的用途。上述材料(一式两份)请各市(州、地)农委(畜牧兽医局)统一收齐后报省农委。

三、在完善相关手续、报送相关材料后,肉羊繁殖场建设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由省农委拨付至实施项目的各县(市、区、特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并及时兑现至项目承建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拖延拨付时间。

四、已提出项目验收申请但此次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单位要按照验收组提出的整改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完成项目建设,并在201110月底前申请验收;还未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的建设单位要按照我委批复的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建设,尽快竣工并提出验收申请。

联系人:谢劲松电话:0851-5286424

附件:1、“1000万只肉羊”工程肉羊繁殖场建设项目第一批兑现省级财政资金名单

          2、“1000万只肉羊”工程肉羊繁殖场建设项目需整改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名单

         


                                                                                                                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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