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下拨贵州省2015年农业面源污染定位监测与调查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农业部《农业部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5〕33号文)要求。为顺利完成2015年农业部农业面源污染定位监测与调查项目任务,现将2015年农业部农业面源污染定位与监测项目经费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5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本项目资金用于国控与省控监测点监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的全程质量控制、数据录入等工作。请按照《贵州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工作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单位须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农委(财务处、省农业资源环境管理站)。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