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下达农村沼气工作 管理经费的通知
农村工程管理经费分配表.doc黔南州农业委员会、黔西南州农业委员会、纳雍县农业局:
经研究,现将农村沼气工作管理经费25万元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主要用于开展农村沼气管理及农业农村工作等方面,相关支出要设置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于2017年6月底将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农委(生态能源处)。请收到通知后及时提供收款单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办理拨款手续。
联系人:陈纲,电话:0851-8657730785285093(传真)
附件:农村沼气工作管理经费分配表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