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抓紧做好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 示范创建项目验收和以奖代补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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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4-06189
  • 信息分类: 黔农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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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财〔2014〕11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抓紧做好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 示范创建项目验收和以奖代补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仁怀市农牧局:

为推进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我委以黔农发〔2013165号文件批复各地实施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现建设期限(20131231日)已过,按照项目批复要求,省级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的项目委托市(州)和县级畜牧部门组织进行验收,现就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黔农发〔2013165号文件批复实施,且省级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的2013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

二、验收时间

各市(州)畜牧部门20142月底前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并将验收总结和《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竣工验收表》(见附件)226日前汇总后行文报省农委。

三、相关要求

(一)各实施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资金批复和实施方案批复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文件、报告、公示材料、图片、票据等原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二)各相关市(州)、县畜牧部门在《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竣工验收表》上签署验收意见,明确是否可以兑现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省、市、县各留存一份)。

(三)省农委对委托市(州)畜牧部门验收的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该市(州)项目执行情况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兑现省级财政奖补资金

2013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经市(州)、县验收合格后,县级畜牧部门要及时将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兑现至项目建设单位,合格一个兑现一个,不得截留、挪用资金或拖延兑现时间。

联系人:谢劲松

话:0851-5286424      邮箱:gzxmc@sina.com

附件: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竣工验收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