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抓紧做好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 示范创建项目验收和以奖代补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仁怀市农牧局:
为推进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我委以黔农发〔2013〕165号文件批复各地实施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现建设期限(2013年12月31日)已过,按照项目批复要求,省级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的项目委托市(州)和县级畜牧部门组织进行验收,现就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黔农发〔2013〕165号文件批复实施,且省级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的2013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
二、验收时间
各市(州)畜牧部门2014年2月底前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并将验收总结和《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竣工验收表》(见附件)于2月26日前汇总后行文报省农委。
三、相关要求
(一)各实施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资金批复和实施方案批复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文件、报告、公示材料、图片、票据等原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二)各相关市(州)、县畜牧部门在《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竣工验收表》上签署验收意见,明确是否可以兑现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省、市、县各留存一份)。
(三)省农委对委托市(州)畜牧部门验收的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该市(州)项目执行情况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兑现省级财政奖补资金
2013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经市(州)、县验收合格后,县级畜牧部门要及时将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兑现至项目建设单位,合格一个兑现一个,不得截留、挪用资金或拖延兑现时间。
联系人:谢劲松
电话:0851-5286424 邮箱:gzxmc@sina.com
附件: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竣工验收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