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下达2014年6月-2015年4月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省级配套经费的通知
黔农财〔2015〕90号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4年6月-2015年4月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省级配套经费的通知
各市(州)、相关县(市、区)农委会(畜牧局、农业局):
按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2〕20号)要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参照生猪重大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分担比例,中央财政给予60元补助,地方财政承担20元,地方财政承担部分按省、市(州)、县三级4:3:3比例分担。2014年6月-2015年2月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助经费494.862万元已下达各地(黔财农〔2015〕146号),现将省级配套经费65.9816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表),请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
各地要加强资金的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并按比例配套市、县两级经费。请接通知后及时将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加盖公章传真至省农委防疫检疫处办理拨款手续。
联系人:省农委财务处肖冀霞0851-85283228
省农委防疫检疫处岳筠0851-85289155
附件:2014年6月-2015年4月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省级配套经费安排表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