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
黔农财〔2016〕76号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强化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经研究,现将2016年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下达你们 (详见附表) ,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
该资金只能用于各地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办理。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取得成效。
请各地于9月30日前将拨款信息(收款单位、开户行全称及开户账号)加盖财务章报省农委防疫检疫处办理拨款手续。
联系人:省农委财务处肖冀霞 0851-85283228
省农委防检处岳筠 0851-85287855
传真 0851-85289155
附件:2016年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补助经费分配表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