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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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34530
  • 信息分类: 黔农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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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财〔2016〕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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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


黔农201676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强化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经研究,现将2016年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下达你们 (详见附表) 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

该资金只能用于各地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专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办理。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取得成效。

请各地于930日前将拨款信息(收款单位、开户行全称及开户账号)加盖财务章报省农委防疫检疫处办理拨款手续。

联系人:省农委财务处肖冀霞   0851-85283228

省农委防检处   0851-85287855

  0851-85289155


附件:2016年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补助经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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