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下达2015年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
黔农财〔2016〕56号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5年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拟在贵阳市息烽县、遵义市务川县、安顺市关岭县、毕节市纳雍县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示范县建设,现将省级补助经费160万元下达实施单位,每个县各40万元,请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
该资金只能用于息烽等4县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相关标准,制定实施方案报所属市级兽医主管部门批复后实施,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的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要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项目相关的档案资料,须用原件分类保存,并做好项目实施结束后的验收准备工作。相关市级兽医主管部门要抓好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管、督查和验收工作。
请接到通知后将收款单位、开户行全称及开户账号报省农委防疫检疫处办理拨款手续。
联系人:省农委财务处肖冀霞 0851-85283228
省农委防检处岳筠 0851-85287855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熊海燕 0851-84842871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