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及审定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承试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7年省级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及审定专项资金3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
(一)2017年品种试验补助经费。水稻、玉米、小麦、大豆等农作物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每组6000元(除水稻迟熟组生产试验1万元,大豆生产试验每组2000元);水稻耐冷性自然鉴定和稻瘟病自然鉴定每个承试点补助1.2万元,稻瘟病接种鉴定每个品种(组合)补助400元,米质检测每个承试点补助2000元;玉米质量性状记载试验点每组补助1000元。合计248.5万元。
(二)2017年各农作物新品种委托相关单位承担的抗病(虫)性鉴定、抗逆性鉴定、品质鉴定测试,试验人员培训,专家田间考察鉴定、评审,试验技术总结及品种审定会议,试验资料汇编及其它资料印发等经费,共51.5万元。
二、主要用途
资金主要补助承试单位用于试验租地、试验基地的维护补助、雇工费、农资补贴、组织田间考察、测产验收、试验可能造成的田间产量损失补贴、购置必要的试验仪器设备,承试技术人员交通费、试验汇总费及劳务补贴,支付抗性鉴定、食味品质鉴定、品质分析测试和DNA分子标记遗传鉴定费,组织试验人员培训及品种审定会议,各农作物试验资料汇编及其它资料费等。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承试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试验,购置仪器设备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7〕27号)有关规定,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资金,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省种子管理站,黄贵民 0851-85283860
附件:2017年省级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及审定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xlsx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