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2018年省级财政非洲猪瘟扑杀和防控资金的通知(黔农财〔2018〕12号)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2018年省级财政非洲猪瘟扑杀和防控资金的通知
黔农财〔2018〕12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有关县(市、区、特区)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经研究,现将2018年省级财政非洲猪瘟扑杀和防控资金1000万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是用于《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从本省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通告》明确的10个指定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省境道口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二是用于非洲猪瘟防控期间临时设立的动物卫生检查站指示牌、监督执法设备、消毒设备、消毒药等补助。
请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按照与我厅签订的《非洲猪瘟扑杀和防控任务委托书》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并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我厅(动物防疫检疫处)。
请于12月13日前将单位银行信息(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我厅(动物防疫检疫处)办理拨款手续。
联系人及电话
动物防疫检疫处:杨齐心 0851-85289155
财务处:徐雅妮 0851-85283228
附件:2018年省级财政非洲猪瘟扑杀和防控资金安排情况表
黔农财 2018 12号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2018年省级财政非洲猪瘟扑杀和防控资金的通知.pdf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