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通知
黔财农〔2019〕209号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08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10018万元(详见附件1),请收入列2020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二、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疫病免疫、监测、流调、净化、疫情处置、人员防护、应急物资采购、检疫监督、基层动物防疫补助以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由各市(州)结合年度工作任务下达所辖各县(市、区、特区)及相关部门使用。
三、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县级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兽医管理处:杨齐心 0851-85289155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葛 磊 0851-85285075
省财政厅农业处:赵 颖 0851-8689251
附件: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通知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通知.pdf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