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等六部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 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局、发展改革委(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
现将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强部门协作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为确保灾后农业重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力争粮食不减产、农业不减效、农民不减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与省农资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联系。
电话:0851-5288344
传真:0581-5285859
附件:农业部发改委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下一篇:
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印 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