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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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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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发〔200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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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2008年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局,贵阳市蔬菜办:

根据农业部《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优秀行政处罚案卷评选活动的通知》(农办政[2008]11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2008年度贵州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法发[2008]8号)的要求,原省农业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08年度农牧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地农业、畜牧部门对2008年的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高度重视,并按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具体方案,成立了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领导小组,负责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和落实,明确了奖励办法。

全省农牧系统开展了自查工作,按照《贵州省农牧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补缺补漏。评查案卷内容涉及农药、兽药、种子、饲料、肥料等方面。大多数案件程序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罚得当。

各地农业、畜牧部门向省农委(原省农业厅)选送了6872卷案卷,其中农业(畜牧)行政处罚6670卷、农业(畜牧)行政许可22卷。省农委(原省农业厅)从各地选送的行政处罚案件中,筛选、推荐了三件参加农业部优秀行政处罚案卷的评选。其中,遵义市红花岗区农牧水产局综合执法大队杨浩、闵昌松、梁启强办理的经营劣质饲料案和黔东南州黄平县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骆明贵、王翠克、吴治华办理的未向购种者出具有效种子凭证销售“两杂”种子案两案案卷获得2008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二、2008年度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优秀案卷

省农委(原省农业厅)组织考评组对各地选送的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认真评查,共评选出优秀农业行政执法案卷67卷,均为农业行政处罚案卷。

一等奖2名:

1、遵义市红花岗区农牧水产局综合执法大队杨浩、闵昌松、梁启强办理的经营劣质饲料案。

2、黔东南州黄平县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骆明贵、王翠克、吴治华办理的来向购种者出具有效种子凭证销售两杂种子案。

二等奖2名:

1、安顺市关岭县农业局执法大队赵霞、余定刚办理的经营无肥料登记证肥料产品案。

2、遵义市遵义县农业局执法大队贺孝刚、郭吉平办理的经营未经审定种子案。

三等奖2名:

1、遵义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畜牧执法支队田维敏、雷启豪办理的经营假兽药案。

2、遵义市道真自治县农业局执法大队周永生、王光发办理的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案。

三、成绩与问题

总体上看,我省农业行政执法案卷整体质量有所提高,农业部门的执法水平与能力有了实质性提升。优秀行政执法案卷符合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等要求。

但是,案卷评查过程中反映的一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地案卷质量差距较大,个别地方甚至将不符合基础标准的案卷(不合格案卷)向省农委(原省农业厅)推荐。如在案件主体方面,被处罚对象前后不一致,立案当事人为张三,处罚当事人变更成李四,却未进行说明。特别是农药案件中,当事人表述混乱,有的地方是个人,有的地方又是门市部或经营店,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被处罚对象与营业执照上的表述不一致。

2、部分案件调查取证的思路不清晰,不能紧紧围绕违法事实收集、锁定证据。有的案件调查取证不充分,甚至仅有1份《询问笔录》就定案的。调查收集的证据之间不能形成证据链条,不足以认定违法事实。

3、有的案件法律适用不准确。在自由裁量过程中,从轻、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没有符合法定情形的证据加以支持或缺乏该方面的论述;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产生法律竞合现象时,适用法律不准确;甚至有的案件定性与适用的法律规范不一一对应。

4、重查处、轻文书的现象仍然存在,主要的执法文书过于简单,与规范化要求还有差距。一是有些农业行政处罚文书内容表述不够准确。如:《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中对于违法嫌疑人是单位的,除了填写单位栏外,又将法人代表填在个人栏中,使得被处罚对象定位不清楚;《勘验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记录过于简单,对事实的表述不够具体、详尽,制作不符合规范的要求。二是有些案件存在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数额不一致的情形(一般后者比前者低),并且未对罚款减少的事由加以说明。三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表述过于简单,说理性不强。有的仅仅是简单地表述了案件经过,没有交代案件来源及调查取证的情况;有的没有引用调查收集的证据论证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

5、部分地区只评查了行政处罚案卷,没有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管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案卷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真实体现和记载,案卷质量直接关系到执法行为的有效性,影响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形象,必须把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作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执法机构要通过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总结出有益、成功的做法,找出不足,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二是执法人员要切实增强依法从严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的意识,坚决防止执法随意、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不规范作为的现象,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认真学习农业法律法规及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技能,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

三是要继续完善案卷评查制度。各地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案卷评查对执法工作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使农业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