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贵州省农资打假 和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为了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2010年贵州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作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省农委反映。
联系人:邹学毅肖心黄
电话:0851—5288344
传真:0851—5285859
附件:2010年贵州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2010年贵州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农业部有关部署,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农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扎实组织开展禁用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种子执法年等活动,严格农业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从农业投入品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产品行政许可严格合法,后续监管到位;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实现信息共享、检打联动;农资产品日常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监管不留死角;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查结率达到100%,不合格农资产品得到处理和控制,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加强农资使用环节指导和监管,促进农资使用更趋规范、科学;农资信用体系、诚信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放心农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扩大;加强宣传和指导服务,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和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深入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落实农业部、省农委有关部署,扎实开展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清理检查、种子市场监管、种子田间监督抽查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大种子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和套牌生产经营种子、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不依法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确保良种有效供应和种子质量安全。同时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
农药:以确保蔬菜、茶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杜绝禁用农药进入流通、使用领域,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继续推进农药监管年活动,强化农药产品质量抽检,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大力开展农药标签抽查,对2008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违规农药标签要从严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坚决查处生产经营添加禁用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肥料:严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一无机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识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通过加强部门联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公布重大违法案件等措施,努力提高复混肥质量水平。
兽药:围绕保障奶制品、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禁限用兽药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和坚决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限用兽药、人药兽用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和兽药产品质量抽查,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全面排查并依法严厉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环节的抽查和监管,重点监控蛋白原料、添加剂原料的来源、质量和使用状况,严厉查处添加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等违法行为。加强饲料原料使用转基因原料的标识监管力度。
农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水产养殖: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加强养殖环节投入品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苗木:以茶叶、果树种苗为监管重点,强化苗木生产基地质量内控制度和苗木出圃检疫制度建设,开展苗木质量监测,加大出圃苗木质量抽检力度,建立质量追溯制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苗木的行为。
(二)重点单位。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农资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蔬菜茶叶等生产基地,养殖基地及村兽医室。
四、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以全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我省特色优势农产品的品牌形象为目标,组织专项整治,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农产品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为重点,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通过打击、收缴、置换、赎买等手段,坚决杜绝禁用农业投入品进入流通和农业生产。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二)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各地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逐一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不能达到或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依法予以处理。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严肃查处,坚决取缔。
(三)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前、事后监督。上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履行监督责任。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未经农业部门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农业行政许可的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
(四)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各地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和检查的力度、密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的覆盖面,不留死角。充分发挥12316农业服务热线的农资打假举报作用,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资打假信息员等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参入监督,共同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完整记录监管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逐步解决本地农资市场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构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要进一步扩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范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抽查要覆盖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薄弱的环节,要进行重点监测。要完善监督检查制度,综合执法机构与专业管理机构要相互配合做好抽查、结果送达、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依法公布,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处理,涉及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要加强与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反馈,推进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六)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集中力量查处发现的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放过。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以及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一查到底,严格执法,必要时可请求其他农业部门协助或者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完善大案要案奖励激励机制,鼓励办大案、办要案、办难案。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移送公安机关。重大案件可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七)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对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的跟踪管理和后续指导,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能力,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树立“以质量树品牌,以质量求发展”的诚信生产经营理念。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分级监管。督促农资市场、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九)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进一步完善“12316”三农热线,切实发挥热线为农的作用,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增强农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认真研究农资打假工作,依法将农业部门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责任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人,做到“不错位、不缺位、不越位”,真抓实干,切实履行农业部门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责任。要积极争取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农资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执法办案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综合执法。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加强综合执法机构与专业管理机构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的效能。
(三)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农资打假协调机制的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计划,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四)构建监管平台。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档案,建立和完善“12316”三农服务热线,加快农资监管网络建设进程,逐步实现监管网络化和信息直报。利用多种媒体和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资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实行目标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予以通报;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