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清缴的高(剧毒)农药、 禁用兽药(渔药)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畜牧局(中心)
我委拟于近期组织一期销毁各地清缴的高(剧毒)农药、禁用兽药(渔药)。请各市、州、地农业、畜牧局于12月10日前将辖区内各农业部门清缴且需要统一销毁的高(剧毒)农药、禁用兽药(渔药)品名、数量、包装、规格等情况汇报统计报送原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如有毒鼠强的,请单独统计。逾期不报则视为没有或自行组织销毁。统一处置行动另行通知。
附件:高(剧毒)农药、禁用兽药(渔药)统计表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高(剧毒)农药、禁用兽药(渔药)统计表
品名 |
剂型 |
包装 |
规格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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