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龙滩库区开展银鱼捕捞的批复
黔西南州渔业局:
你局《关于在龙滩库区开展银鱼捕捞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原则上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及安排内容。捕捞期限定于5月10——30日。
2、由于正处于我省禁渔期制度实施阶段,注意协调省际跨界水域、县际跨界水域相关渔政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3、注意处理好属地捕捞渔民和外来捕捞渔民以及收购商之间的关系。
4、在作业过程中,专用渔具的使用必须限制在对银鱼的捕捞,不得超出范围。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黔西南州渔业局:
你局《关于在龙滩库区开展银鱼捕捞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原则上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及安排内容。捕捞期限定于5月10——30日。
2、由于正处于我省禁渔期制度实施阶段,注意协调省际跨界水域、县际跨界水域相关渔政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3、注意处理好属地捕捞渔民和外来捕捞渔民以及收购商之间的关系。
4、在作业过程中,专用渔具的使用必须限制在对银鱼的捕捞,不得超出范围。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