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局:
为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快水产业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全省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08年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贵州省2008年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
贵州省2008年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渔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组织实施贵州省2008年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渔业现代化道路,以实现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强化养殖业执法和质量安全监管,努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量安全的现代水产养殖业。
二、行动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力争2008年底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水产养殖业规范管理程度进一步提高,养殖权制度得到巩固和完善。养殖水域规划、养殖证和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建设加快,年底全面完成县级养殖水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已经政府批准规划的县,养殖证发证率达到100%。二是进一步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巩固和完善8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继续创建2-3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进一步推广大水面生态养殖、稻田养鱼、冷水鱼养殖及特色渔业。三是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机制逐步完善。养殖产品药残国家监督抽查样品数量90个以上,药残检测总体合格率95%以上,药残阳性样品结案率达到100%;四是水生动物病害防治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病害控制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完成现有6个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建设。五是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水产养殖业执法进一步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省级水产良种场全面推行“三项记录”制度,即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100%;全面实行养殖、苗种生产许可证、养殖用药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制度。
三、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为实现上述目标,从以下几方面采取行动:
(一)加快推进养殖水域规划和养殖权制度建设行动
主要内容:各县要深入开展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进一步加快养殖证核发工作,已编制颁布养殖水域规划的县养殖证发证率要达到100%,及时统计通报养殖证核发信息。实施养殖水域规划备案制度。
实施步骤:l-4月为启动阶段,4月省渔业局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各市(州、地)对本辖区各县的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和发布情况、养殖证发放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报省渔业局。4月各市(州、地)县制定养殖水域规划推进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专人开展规划编制工作。4-10月为规划编制阶段,市(州、地)对县级工作进行督导,省渔业局对部分县(市)进展情况进行抽查。11月市(州、地)提交工作总结,并将发布的规划报省渔业局备案。
责任分工:省渔业局综合科、推广科
(二)巩固和深化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行动
主要内容:继续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按照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2008年2-3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对已挂牌的示范场加强跟踪指导和督查,开展检查和验收工作,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合格的示范场按规定上报取消其称号。
实施步骤:3月开展2008年水产健康示范场推荐工作;4月底前,各市(州、地)选择确定2008年农业部水产健康示范场申报单位名单并报省渔业局备案;4月-10月省渔业局组织各市(州、地)对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和检查、验收,并对已批准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的工作进行复查。
责任分工:省渔业局综合科、推广科
(三)加强苗种管理和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行动
主要内容:继续加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工作,完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制度。加强水产良种场建设,加大品种的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工作力度。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实施步骤: 4月开展水产苗种生产管理相关调查工作,4-11月开展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年审等工作;4月-7月组织各市(州、地)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查、划定工作。
责任分工:省渔业局综合科、资环科
(四)扎实推进水生动物防疫工作行动
主要内容: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监控,开展斑点叉尾鮰等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提高生动物疫情应急反应能力,编制水生动物重大疾病应急预案。力口快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工作。
实施步骤:1-12月组织各地开展疫病监控工作,每月5 日前各市(州、地)上报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报表;4月初省印发斑点叉尾鮰暴发性流行性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有关市(州、地)、县根据方案要求,提出年度工作计划,报省局备案。3月至11月各有关市(州、地)、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斑点叉尾鮰疫病抽样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11月底上报总结材料,12月总结监测和调查情况。12月前完成有关县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的验收工作。12月编制完成我省水生重大疾病应急预案。
责任分工:省渔业局病防科
(五)开展水产品药残监测和质量安全监管行动
主要内容:巩固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加大水产养殖环节药残检测力度,组织三次水产品中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甲基睾丸酮、氯霉素等禁用药残留的监督抽查,按照农业部要求完成抽检样品数量90个以上。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大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的查处力度。
实施步骤:4月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并下发《贵州省2008年水产品药残监控行动方案》,各市(州、地)结合方案要求做好工作计划。5月-10月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等的养殖产品进行三次药残检测,各市(州、地)要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11月组织开展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12月各地报送总结材料。
责任分工:省渔业局综合科、病防科
(六)开展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
主要内容:组织开展.2008年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制定和完善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突出抓好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和养殖过程中药晶使用的执法检查,取缔无证生产和查处违法用药行为。加强执法人员和养殖生产者水产养殖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增强养殖生产者的守法意识,加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逐步建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以渔政机构为主,技
术推广、水生动物防疫检测等机构、协作配合的水产养殖业执法工作机制。
实施步骤:3月制定并印发《贵州省2008年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4月省渔业局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5至10月各市《州、地)制定本级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管理、水产推广等有关机构对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和养殖用药等进行:执法检查。11月中旬各地报送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
责任分工:省渔业局渔政科、综合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2008年是我省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行动的第一年,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突出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发展,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好、完成好,促进我省水产养殖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我省渔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强化组织领导,增加支持力度。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制定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的措施,将推进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当地政府的扶持和资金投入,加强水产健康养殖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深入发展。
(三)加大宣传培训,扩大示范辐射。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的宣传推广工作,依靠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单位的力量,加强健康养殖技术的培训和服务,提高养殖生产者水产健康养殖相关技术的普及程度。同时,不断提高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示范作用,坚持科技与生产紧密结合,提升示范场的生态和社会效益,突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健康养殖示范的辐射范围,带动本地区水产健康养殖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
(四)坚持依法行政,提高管理能力。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对渔业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和研究,逐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渔民的意识。要高度重视水产养殖业执法工作,依法履行法律赋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尽快建立养殖执法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水生动物防疫等相关机构要加强能力建设,积极为执法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全面提高执法管理水平。
(五) 强化监督,搞好宣传。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项行动的指导和督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推进行动的各项工作。要将2008年行动目标的任务分解落实,市(州、地)要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督查,各县(市、区)要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典型,共同推进全省水产健康养殖总体目标和各项工作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