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马铃薯原种补贴
黔农发〔2011〕3号
关于2010年度马铃薯原种补贴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威宁、纳雍、毕节、赫章、盘县、水城、遵义等7县(市)农牧(农业)局:
你们报送的2010年度马铃薯原种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审查,现予批复(见附件)。据此批复,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并按照“建设地点和内容不调整、资金来源和用途不改变’’的基本要求,组织好项目实施。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力口强项目建设与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账,实行会计核算中心的项目县,要建辅助账,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统筹抓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探索上连供种单位(企业),下连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马铃薯种薯专业合作社的协作机制,有效衔接种薯产销,促进脱毒马铃薯种薯产业链的快速形成。抓好痕迹管理,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毕节地区、遵义市、六盘水市农委作为项目实施的协管部门,务必搞好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督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完成后,省农委将按照项目批复进行检查验收,各项目单位要及时做好临田测产、项目总结、资金决算等准备工作。
联系人:袁建琦(种植业综合处)
电话:0851—5285728
邮箱:yuanjianqi@126.com
附件:2010年度马铃薯原种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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