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报工作的通知
黔农发〔2009〕32号
关于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要求,根据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11号部令)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农特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工作大力促进我省农特经济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09]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地域生态优势农产品品牌和重要的农产品质量标志。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是提升我省特色农产品品质、推进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和品牌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措施,对促进农业区域经济发展、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认真做好规划和计划的制订,切实加强本地区、本行业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
二、积极做好登记的组织申报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对照农产品地理标志固有特征特性和登记条件,结合省知识产权局、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等5个厅局联合发布的《贵州省农特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建议名录》,进一步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的筛查和规划,列出重点登记申报对象。对登记条件成熟的产品,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登记申请人,指导登记申请人科学拟定登记农产品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好登记申报材料,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现场核查和意见的填报,并按照规定的时限逐级上报。申请登记的农产品需要进行产品品质鉴评和检验检测的,统一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组织实施。
三、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抓紧培养一批“知法律、懂管理、精技术、善服务”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专业技术人才,尽快形成登记申报顺畅、标志使用规范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工作格局。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为我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省级工作机构,请各市(州、地)、县农业部门尽快明确本级本部门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于2009年3月30日前将工作机构全称、内设办事机构名称和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联络信息由地区统一汇总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电话:(0851)5280922、5285405、5280442;传真:(0851)5284217、5289380;电子邮箱:gznyt @163.com。
附件:1、《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1号部令)
2、《关于印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9个配套技术性规范的通知》(农质安发[2008]7号)
注:上述附件请在“贵州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目中下载
主题词:农产品地理标志 工作 通知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通知
抄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抄发:本厅有关处室
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9年3月13日印
共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