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贵州省农业动植物 育种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9年贵州省农业动植物
育种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及时组织申报。
附件:2009年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项目指南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2009年贵州省农业动植物
育种专项项目指南
为促进我省农业动植物新品种选育(改良),推动农业动植物品种向优质、高产、高抗、专用方向发展。根据《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2009年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助对象
省内从事农业动植物新品种选育和推广,及良种繁育配套技术研究的农(牧)业事(企)业单位。申报单位应是申报品种或育种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的核心技术第一拥有者,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申报条件和支持范围
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有完善的财物管理制度,能提供必要的项目实施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的首席专家,须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每个单位每年申报项目数不超过3项。申报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一)农业动植物新品种后补助。
2008年以来,经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农业动植物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开发推广、种子生产和配套的栽培(饲养)技术研究;畜禽、水产地方优良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品种较当前主推品种产量、品质和抗性显著提高,有较大的推广潜力。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获得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农业动植物新品种。
申报新品种后补助专项,须附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二)正在选育中的动植物新品种、新组合。
尚未通过省级以上品种委员会审定,但在省级以上的预备试验、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抗性鉴定、品质分析中表现突出的动植物新品系(组合)。
(三)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补助。
农业动植物育种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研究,有较大的技术创新,对动植物新品种选育和生产开发有实际的推进作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
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申报书统一使用宋体4号字、A4幅面,连同申报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每个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伍份,并附Word文档编辑的电子文档材料。
(三)申报资金。
申报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每个项目申报专项资金最多不超过20万元。专项资金为一次性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2年。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须经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办公室(省农业厅科教处)。无明确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报所在地的市(州、地)农业局审查、推荐。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申报单位、申报人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已承担省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未结题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担任2009年项目首席专家。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必须是项目承担单位人员,并附首席专家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
联系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
种专项办公室(省农业厅科教处)邮编:550001
联系人:陈涛、曾庆鸿
联系电话:0851--5282535(传真)5281609
电子邮箱:chenta05282535@163.com
附件:《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项目申报书》
贵州省农业厅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