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业部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各前在项目县:
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1]11号)、《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1]15号),我省共有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获批农业部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实施
承担项目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要将农业部农财发[2011]11号、农财发[2011]15号文件和本通知在全体成员中进行公告,严格按照《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分配表》、《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中“项目任务”规定的范围,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经全体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讨论情况要有文字纪要),报县(市)的农牧(农业)局批复后实施。要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情况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认真做好有关财务和项目实施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加强项目督促及资金监管
项目资金到账后,合作社要建立项目资金专账和明细账,实行专款专用和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市、县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部、省有关要求,力口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管,督促合作社按时完成项目任务,规范资金使用,发挥资金使用效果。如发现挤占、挪用和不符合规定范围使用资金的,要及时上报和纠正。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三、认真做好项目总结
项目结束时,合作社和县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的要求进行项目总结和核实验收工作。合作社项目总结报告及县级农业部门的核实验收报告,经市级农业部门审核后,于2011年12月1日前报送我委。
请各合作社对各自的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及账号进一步核实,上报县级农业部门汇总(加盖合作社章和县级农业部门公章)
后尽快报送我委,以便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联系人:石姝霞
联系电话:0851—5280558、5280898(传真)
查询网址:WWW.qagri.gov.cn
附件:1、农业部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
2、农业部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分配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