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1年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
按照省农委《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黔农发〔2011〕51号)要求,我委组织相关专家对今年各地申报的236个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和复核,其中150个项目通过复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乌当春花生态养殖场等50立方米常温中型沼气工程31处、花溪当阳养殖场等100立方米常温中型沼气工程37处、开阳县毛云乡忠义养殖场等200立方米常温中型沼气工程73处、贵州牧草种籽繁殖场等300立方米常温中型沼气工程9处(详见附件1)。
二、补助标准: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立方米沼气工程4万元、100立方米沼气工程10万元、200立方米沼气工程20万元、300立方米沼气工程25万元,企业自筹或市、县配套3~1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厌氧消化系统、沼液回流装置、贮肥池、阳光棚(沼气池建在圈舍下的除外)以及部分设备购置安装,地方匹配及企业自筹主要用于土石方开挖工程、雨污分流以及部分设备购置安装。
三、各项目单位要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选择一定要注重实绩(具备建成并正常使用3个以上沼气工程的业绩),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建设期限(详见附件2)组织实施。
四、各项目单位所在地农委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及资金安全。项目业主单位要确保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项目要求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请各市(州、地)农委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项目验收报告及项目总结各两份报送省农委生态能源处和省农村能源管理站备案。
附件:贵州省2011年常温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安排表(150个).xls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