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农村青年创业 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农发﹝2011﹞223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农村青年创业
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团委,有关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1]1号)精神,按照团中央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1]6号)要求,省农委、团省委制定了《贵州省2011年农村青年创业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贵州省2011年农村青年创业培训实施方案
2、贵州省2011年农村青年创业培训任务安排表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创业通知
抄报:农业部、共青团中央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8日印
校对:王瑶 共55份
附件1:
贵州省2011年农村青年创业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有志于农业产业发展农村青年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与创业能力,切实提升农村青年增收和带动群众致富能力,现就我省农村青年创业培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以提高农村青年在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和农业农村服务业领域的创业能力为目标,在全省推选1200名优秀农村青年,开展创业培训和跟踪服务。
二、组织实施
(一)任务下达
各市(州、地)农业部门与团委按照省农委、团省委《农村青年创业培训任务安排表》,协调拟定本地培训任务安排计划,并于9月上旬报送团省委。省农委根据团省委汇总和审核后的各地培训计划,调整、确认并下达市(州、地)培训任务。各地农业部门和团委充分协商后,将推荐名额分解下达到县级农业部门和团委。
(二)学员推荐
1、学员的基本条件。思想素质好、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较强创业意愿,有一定产业基础;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45岁。同时,各地要重视和吸纳农村女性青年农民参加创业培训。
2、推荐程序。县级农业部门与团委根据推荐名额和学员基本条件,组织推荐农村青年参加培训并认真填写培训学员登记表,作为参训学员学籍档案;同时,每期办班结束20天内培训机构要将培训学员信息采集表报市(州、地)农业部门和团委,市(州、地)农业部门和团委汇总确认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省农委和团省委。
(三)组织培训
1、培训地点。经省农委认定的阳光工程农业创业培训机构。
2、培训时间。按《贵州省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执行。原则上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120个学时(或20天)。
3、内容与方式。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民创业培训规范和印发的农业创业培训教程要求各环节依次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围绕我省具有特色优势,亟待发展的农业生产、服务(重点围绕生态畜牧业、马铃薯、蔬菜、茶叶、果树等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领域组织培训工作。培训以激发创业激情、提高创业技能、组织创业观摩、开展创业模拟、编制创业计划书为主要内容,以学员自讲、互动式、参与式、现场指导交流为主要培训方式,可单独办班,也可与其他创业培训混合编班。团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农业部门协商,将小额贷款和团务知识等作为教学授课内容。
(四)经费及管理
由阳光工程项目经费列支,原则上人均补助标准为2680元。按照《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要求和阳光工程创业培训规范执行。各级农业部门和团组织要加强合作和沟通,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参与培训教学和管理工作。各市(州、地)农业部门和团组织11月30日前以联合行文方式将工作情况(培训简报、培训场景图片、培训总结)分报省农委和团省委。
三、有关要求
(一)招标确定培训机构。阳光工程农业创业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中等以上职业教育(培训)资质;具备承担农业创业培训任务和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场所、食宿条件、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实践基地(可以是长期合作的企业或种养基地、示范场)等办学条件;具备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能够胜任农业创业培训教学的专职或兼职教师队伍,其中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不少于30%;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农业创业培训经验,能提供农业产业技术、信息服务,能长期帮助和跟踪服务创业农民。
(二)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经过省农委认定的农业创业培训机构要按照《贵州省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9月16日前经报各市(州、地)农业部门和团委审查后,于9月20日前报省农委、团省委备案。培训工作方案应包括已开展培训工作情况、工作的组织领导、培训目标、培训专业、资金概算、培训计划、培训师资情况、学员遴选情况和培训合同等。
(三)强化项目监管。各级农业部门和团委要加强对农业创业培训的项目监管,建立完善班主任制度、台账制度、工作进展报告制度、公示制度、考核考查制度。培训班班主任应由生源地农业部门或团委人员和培训教师共同担任。培训机构每两个月要向下达任务的市(州、地)农业部门和团委报告办班、教师指导、农业创业、跟踪服务等情况。市(州、地)要定期向省农委和团省委汇报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此外,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培训学员的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工作。
(四)确定产业培训班。产业班由培训机构结合办学优势及省重点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确定,经各市(州、地)汇总报省备案。培训每班次不能超过40人。培训机构应按照农业生产、服务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领域开办产业班。产业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开办具体的专业班,如马铃薯、蔬菜、茶叶、精品水果、肉牛、肉羊、肉鸡等;也可针对创(领)办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农民开办专班,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市(州、地)要提前做好开班前的产业调研工作,要根据参训学员的产业需求,与培训机构进行对接,开办不同类型、层次的创业培训班。
(五)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培训结束后,由省、地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验收组要对培训机构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检查工作应覆盖培训所有班次,对各班次的核查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学员总数的5%。检查内容包括:(1)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实习考察、学员管理、班主任职责、跟踪服务等工作情况痕迹档案材料,如工作文件、制度建设、培训合同、培训台账、学员创业计划书等;(2)学员组织管理、跟踪服务等情况,此外,生源组织县农业创业培训工作情况,纳入市(州、地)对该县“阳光工程”检查考核内容;(3)培训学员满意度。
(六)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挖掘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和带动群众致富的典型,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关注农村青年创业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七)建立激励机制。对优秀创业学员,推荐参与全国、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
(八)加强创业扶持。各级团组织要将学员纳入农村青年小额贷款项目和贵州省团委创业园区建设支持范围,着力解决创业资金瓶颈和创业平台的问题,帮助农村青年增收致富。
四、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贵州省农委责任处室:科教处
责任人:郁琼
联络员:王瑶杨陈玮
电话:0851-5281609 5288491 5285654
邮箱: gzsnwkjc@126.com
团省委责任处室:青农部
责任人:袁燊
联系员:郝霞黄光道
电话:0851—5530872 5530862
邮箱:tswqnb@126.com
实施方案附件:
1、贵州省阳光工程培训台账
2、贵州省阳光工程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3、贵州省阳光工程培训情况月度统计表
4、贵州省阳光工程农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
5、贵州省阳光工程农业创业培训学员信息采集表
6、贵州省阳光工程农业创业培训学员档案
7、贵州省阳光工程农业创业培训情况跟踪记录表
8、贵州省阳光工程创业计划书提纲
(实施方案附件不印发,从贵州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下载)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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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1年农村青年创业培训任务安排表 | ||
序号 |
市(州、地) |
培训任务(人) |
1 |
贵 阳 市 |
100 |
2 |
遵 义 市 |
200 |
3 |
安 顺 市 |
100 |
4 |
黔 南 州 |
50 |
5 |
黔东南州 |
200 |
6 |
铜仁地区 |
150 |
7 |
毕节地区 |
200 |
8 |
六盘水市 |
100 |
9 |
黔西南州 |
100 |
小计 |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