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及推进兽药GSP有关事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及
推进兽药GSP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为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和《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提高我省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许可证》换发登记和加快兽药GSP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兽药经营许可证》由省农委按照农业部统一的格式、式样内容和纸质统一印制,各市(州、地)按实际需要到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领取。
二、《兽药经营许可证》内容填写规范:
(一)企业名称:指企业全称,应与工商注册名称一致;兽药GSP合格的,要注明“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是某某兽药经营企业连锁分店的必须注明总店名称,予以备查。
(二)经营地址:指从事兽药经销活动场所的地址。
(三)住址:指法定代表人的家庭住址(至乡镇、街道为止,不注明详细地址)。
(四)经营范围:指所经营兽药类别,要具体标明经营的是兽用化学药品、中药制剂、生化药品、外用杀虫剂、消毒剂、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还是兽用生物制品。
(五)有效期:指从发证日期起5年有效。
(六)发证机关: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由省农委审核发放《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其它兽药由县(市、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发放《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按农业部规定《兽药经营许可证》证号编制格式为:“(年号)兽药经营证字号”,其中年号(4位数字)+贵州省固定序号(24)+企业所在地县以上行政区域序号(3位数字,各地固定编号详见附件1)+企业序号(3位数字)。如贵阳市花溪区2011年换发的第12号兽药经营许可证,其证号为:“(2011)兽药经营证字24003012号”。
四、现距农业部强制全面实施兽药GSP的要求只有五个月时间,各地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验收评定标准》等有关规定,加快工作进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审批程序不减少、认证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务必于2012年3月1日完成本辖区内兽药GSP验收和《兽药经营许可证》换发登记工作。省农委将视推进情况,组织全省交叉检查。
五、各地要将实施兽药GSP的有关规定宣传到辖区内的每一个兽药经营企业(户),特别是对明年3月1日起,非兽药GSP经营企业(店)不得经营兽药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告知,及早引导经营企业(店)及时调整发展方向,避免引发社会矛盾。
六、各地要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经营违禁药品的行为,对在换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各地对已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建立兽药经营企业档案,并填写兽药经营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上报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备案。
附件:1、贵州省兽药经营许可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固定编号
2、贵州省《兽药经营许可证》汇总表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