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农发﹝2011﹞216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财政局:
为了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现代农业劳动者队伍,强化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人才服务,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77号)要求,2011年,中央和省继续安排财政资金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现将《贵州省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好本年度阳光工程,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上报工作情况。
联系人:省农委科教处郁琼王瑶杨陈玮
联系电话:0851-5281609 5288491 5285654
电子邮箱:gzsnwkjc@126.com
附件:1、贵州省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2、贵州省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安排表
二○一一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通知
抄报:农业部、财政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4日印
校对:王瑶 共50份
附件1:
贵州省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
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的生态畜牧业、蔬菜、茶叶、马铃薯、精品水果、特色渔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加强与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衔接,面向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和农村社会管理领域的从业人员开展短期技能培训,推动支持农业创业培训,加快培育专业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劳动者队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服务。
二、工作重点
2011年我省阳光工程主要在产业基础较好、集中度高,当地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视农民培训工作,农民有强烈科技培训需求的县实施项目。重点支持:农业部与贵州合作共建地区,农委系统扶贫整乡推进示范点产业培训,对“三百工程”示范村实现培训全覆盖,各地围绕抗灾夺丰收开展的培训。今年,在培训任务安排上,市(州、地)级生态畜牧业、蔬菜、茶叶、果树等优势产业的培训人数要占本级总任务数的60%以上;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区域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情况,自主开展特色职业农民培训,加强地方特色职业岗位开发,但培训规模不得超过本级总任务数的5%。
三、培训任务
2011年,农业部、财政部下达我省阳光工程培训任务12万人,其中农业创业培训0.12万人。财政补助资金58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4800万元,省级财政1000万元,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捆绑使用,提高培训补助标准。主要开展7大类培训:
(一)种植业生产服务人员。包括病虫专业防治员、肥料配方师、蔬菜园艺工、茶叶园艺工、果树园艺工、蚕桑园艺工等。
(二)畜牧和渔业生产服务人员。包括畜禽繁殖员、畜禽养殖技术员、人工草地建植员、渔业船员、水产养殖技术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等。
(三)兽医服务人员。包括村级动物防疫员、兽药经销员等。
(四)农机服务人员。包括农机操作员、农机维修员等。
(五)农业经营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沼气工、农村经纪人、农民信息员等。
(六)涉农企业从业人员。包括农产品贮藏加工和流通企业技术工人,乡村旅游服务员等。
(七)农业创业人员。主要包括在农业生产、服务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领域,创(领)办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农民。
此外,在开展短期技能和创业培训的同时,辅助开展以国家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科学常识、艾滋病防治、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营管理常识、道德素质、农村消防安全、农村党员党性培育、农村青年和妇女发展等农业农村公共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培训时间和补助标准
在培训时间安排上,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不同生产、服务、管理环节,对照培训规范要求,对农民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和指导,培训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7天;农业创业人员培训时间一般累计不得少于20天,各培训机构要严格对照农业部农民创业培训规范及有关要求,切实组织好培训工作。引导性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课时。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下达我省任务数和资金量,结合省财政资金配套情况,确定2011年“阳光工程”人均补助标准原则上短期技能培训460元,农业创业培训2680元。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受训农民的学费补助。各地要依据不同培训的实际成本、培训时间,对参训农民实行差别补助,补助资金自求平衡。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把培训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的阳光工程管理机制,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
省农业主管部门与各市(州、地)项目主管部门,市(州、地)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县领导小组、项目县领导小组与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与培训教师,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任务下达
省农委、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州、地)申报的任务数,结合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将培训任务下达各市(州、地)。各市(州、地)要尽快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由县(市、区)主管部门下达至认定的阳光工程培训机构,其中,农业创业培训任务由省下达至各市(州、地),再由各市(州、地)直接下达认定培训机构。各市(州、地)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各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承担任务情况和各专业补助标准,连同今年的本级项目实施方案于9月15日前上报省农委(科教处)备案。此外,在2011年全省项目检查中发现问题且未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县和截至2011年7月5日前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予安排2011年度培训任务。
(三)培训实施
1、强化训前准备。各级阳光办、各培训基地要充分认识做好阳光工程培训的重大意义。要明确各自在阳光工程培训中的指导、管理、服务和组织实施等职能,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要通过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班,认真学习和研究实施方案,详细领会和贯通阳光工程在新的培训目标定位、培训项目实施、培训项目监管等方面的工作调整和相关要求,切实提高政策水平、管理能力和实施效果。要进一步明确各自在不同工作阶段的不同工作职能,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司其力,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冬季农闲和项目实施的有利时机,全面掀起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的新高潮。
2、编制培训规范。部和省将在2009年、2010年发布的培训规范基础上,继续发布新的专业培训规范。目前尚未编制培训规范的各类专业,先由各市(州、地)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培训暂行规范,并报省农委(科教处)备案。地方特色职业农民岗位培训具体专业由各市(州、地)主管部门按照2011年我省阳光工程的培训方向和培训要求明确,并编制相应的培训规范,以文件形式上报省农委(科教处)后才能组织培训工作。
3、拟定培训计划。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当地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根据培训规范从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实施、培训管理、培训考核等方面分岗位制定详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报当地阳光办审定后按计划组织培训。要抓好每一个教学环节,确保学时数、教学内容落到实处。
4、遴选培训教师。培训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敬业精神是确保培训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在培训教师的遴选上,培训基地要根据培训专业,从本单位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推广部门、农业龙头企业、农村致富能人及岗位部门中遴选和聘请业务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培训经验好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为培训教师,承担培训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鼓励阳光工程培训机构与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高等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和有规模的优势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培训,建立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和兼职教师队伍。
5、编印培训讲义。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规范和岗位培训需求,选购或组织培训教师和相关人员编写体例规范、内容系统、表达通俗、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适宜农民的培训教材或讲义;同时,应向每个受训农民发放经当地阳光办聘请专家审定、印刷规范、装订标准、易于保存的“明白纸”合订本,并由培训基地归档保存。
6、落实培训学员。阳光工程培训对象主要是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具有本省农业户籍的劳动者。培训基地要在当地项目主管部门的统筹和协调下,加强与畜牧兽医、农村能源、农机、农经、植保、茶办、果蔬、土肥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在确定培训的重点区域和落实培训学员时,一定要与当地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相衔接,与农业产业发展对农民的需求相适应,使培训与项目建设相促进,与产业发展相匹配。此外,各地要高度重视对农村妇女培训工作,要与农村小额信贷工作相衔接,确保对其培训人数不低于本级任务数的40%;同时,要特别重视吸纳回乡创业农民、失地农民、残疾农民、大中型水库移民,农村贫困户中独生户、双女户参加培训。
7、加强学员管理。各培训班次要指定一名教师担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要通过学员选举的方式,选举班长或小组组长,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整个培训工作顺畅有序。
(四)项目监管
根据阳光工程新的培训内容,2011年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四项制度,严格开展阳光工程监管:
1、公示制度。各县主管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向农民公布阳光工程培训机构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贴标准等内容;各市(州、地)主管部门应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补助资金等内容;省农委将通过贵州农业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承担农业创业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补助资金等内容。各级公示内容中必须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认定的培训机构、承担任务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将在农业部相关网站上公布。
2、信息报送制度。农业部将根据新的管理要求,对阳光工程项目监管系统进行调整升级,各级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该系统,及时录入、审核和上报培训信息。各培训机构要在每个培训班结束后10天内将该班培训学员相关信息录入到项目监管系统,并报当地主管部门。市(州、地)主管部门在每月5日前,完成各地录入的信息审核工作;省级主管部门在每月10日前,完成省级审核上报工作。各市(州、地)11月30日前报全年总结。
3、台账登记制度。各培训机构应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台账》。培训台账必须严格按附件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得空缺。在每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教师和培训学员分别签名,报县主管部门审核;创业人员培训台账由各市(州、地)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的培训台账由培训机构保存备查。培训单位法人代表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
4、检查验收制度。每期培训班开班时,各县主管部门应邀请财政部门共同派人到班讲解阳光工程政策,核实学员情况,听取学员建议,公布联系电话,发动学员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在培训结束后,要按照培训规范逐班次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对未按培训规范开展培训的要出具整改通知,督促培训机构进行整改补训;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和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农业创业培训机构的检查验收由省、地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有条件的地方,还应邀请审计等部门参与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本级阳光工程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省农委、省财政厅将组织人员赴各地抽查。各地、县完成年度培训工作后,应出具本级资金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分报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主管部门要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加强对阳光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阳光工程新的培训内容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充实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将相关农业行业管理部门纳入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培训任务1000人以下的县级阳光办必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人,培训任务1000以上的,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无专职工作人员的县不能安排培训任务。
(二)创新培训形式
各培训机构要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特点和农民需求,采用工学交替、分段学习、强化实践、跟踪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落到实处,让农民得到实惠。同时,各地要加强与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沟通协调,鼓励和引导受训农民接受职业技能鉴定,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三)充实培训内容
一是根据《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对今年涉及食品安全的阳光工程培训专业,要加入相关法律法规、生产标准、科学知识、行业道德伦理等内容。二是按照全省“百万公众网络学习工程”农村学习活动要求,今年将引导广大农民利用贵州数字图书馆平台,提高阅读兴趣纳入阳光工程引导性培训内容,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科协、图书馆负责提供有关培训课件和进行培训。为完成上述培训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培训时间,
(四)实行动态管理
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据辖区内的培训工作进展,对培训任务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进展慢、培训质量不高、项目管理混乱的地区和培训机构,要及时调整其培训任务,确保培训任务和资金向积极性高、培训质量好的地区和机构集中。对于因动态管理需要调整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方可实施。
(五)全面规范阳光工程档案管理
要严格按照有关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有关要求,全面规范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及各培训机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资料不齐全的要补充齐全;各种表册项目填写不完整的,要通过调查落实填写齐全,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项目不得空缺。同时要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装订,并作长期保管。
(六)重视师资和教材建设
阳光工程师资队伍建设,关系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各地要高度重视,选聘专业水平高、熟悉农民需求、培训经验丰富的教师充实到教学培训一线,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开展师资培训。今年,省农委已将优势产业培训教材的编写列入计划。各地也要结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编制一批实用培训教材。
(七)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阳光工程主管部门和培训基地切实重视并加强阳光工程工作宣传力度,充分挖掘当地在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学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要把培训基地“留好3张照片”,即开班及理论学习、现场指导、结业各留1张照片;搞好3次报道,即当地电视台报道、当地公开发行纸质媒体、主管部门网站各报道1次。市(州、地)级要树3个以上典型,即典型培训基地、典型先进个人、典型优秀学员各1个以上,作为今年阳光工程项目培训宣传工作的抓手。同时,要通过立大型宣传标牌、贴主要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宣传的效果和针对性。每班次培训必须悬挂横幅,横幅内容基本格式为“××年××县阳光工程××专业培训班”。
(八)加大地方投入
鼓励各地加大培训资金的投入力度,用于提高中央和省级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的补助标准,并严格按照项目操作规程实施。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开展培训工作的需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作管理经费, 具体支出范围自行制定,但不得从中央和省补助资金中安排。
(九)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都要建立阳光工程督查制度,落实好项目资金管理“公开制、备案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针对前段时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的安徽省电气工程学校在阳光工程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结合本地情况开展全面检查,认真查找管理漏洞,深入分析原因,强化监管措施,确保阳光工程培训真正取得实效。农民培训项目能不能做好做实,关键在监管严不严,督查到不到位。在今后阳光工程培训中,县级应建立由纪检、财政、审计等多家部门或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的定期督查工作制度,督查范围应覆盖培训所有班次,对各班次的核查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学员总数的5%;市(州、地)级每年要对辖区内阳光工程工作要进行1次以上普遍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全年抽查班次不少于辖区内培训班次的20%,地级直属培训机构检查方式参照县级执行;省级将视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地进行1~2次重点检查,抽查班次不少于全年培训班次的10%。各级抽查记录存档备查。各地在工作中要坚持管培分离,杜绝培训工作中监管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发生。
实施方案附件:1、贵州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分解表
2、贵州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台账
3、贵州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4、贵州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情况月度统计表
(实施方案附件不印发,从贵州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下载)
附件2:
贵州省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安排表
市(州、地) |
培训任务数(万人) | ||
小计 |
技能培训 |
创业培训 | |
贵 阳 市 |
0.7 |
0.69 |
0.01 |
遵 义 市 |
1.92 |
1.9 |
0.02 |
安 顺 市 |
1 |
0.99 |
0.01 |
黔 南 州 |
1.1 |
1.095 |
0.005 |
黔东南州 |
2.14 |
2.12 |
0.02 |
铜仁地区 |
1.5 |
1.485 |
0.015 |
毕节地区 |
1.36 |
1.34 |
0.02 |
六盘水市 |
1.28 |
1.27 |
0.01 |
黔西南州 |
1 |
0.99 |
0.01 |
总 计 |
12 |
11.88 |
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