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三百工程”工作的通知
黔农发﹝2011﹞208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三百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畜牧(水产)局,相关县(市、区、特区)农业(农牧、农林、农村工作)局、乌当区农业中心、白云区蔬菜办: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三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8〕76号)的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 “三百工程”工作,充分发挥“三百工程”示范项目的引导示范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2011年度在全省遴选98个示范村(详见附件1:2011年度贵州省“三百工程”示范村安排计划表)组织实施“三百工程”示范项目。
“三百工程”示范项目坚持“一村一品”、“一品一社”的原则,坚持选择示范村产业发展基础好、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茶叶、蔬菜、生态畜牧业、中药材、精品水果、特色水产等特色优势产业实施。
二、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核
2011年度贵州省“三百工程”示范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在编制、审核过程中,要做好项目实施规划,并分别征求对接专家、企业的意见,落实好项目对接企业、专家及其职责任务,明确项目任务。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编制的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村“三百工程”项目2011年度实施方案(格式)。
市(州、地)农委、畜牧局于10月10日前将2011年度“三百工程”项目年度实施方案(附电子版)送省“三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提交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的,取消项目执行资格。
三、项目管理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省“三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科教处,负责全省“三百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市(州、地)农委、畜牧局和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二)实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三百工程”负总责,将“三百工程”纳入部门议事日程,切实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项目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成效显著。项目检查、验收不过关的在三年内不再安排“三百工程”项目。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每个项目要建立工作志,详细记录实施进程及各项任务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项目资金管理。2011年度每个“三百工程”示范项目安排资金10万元。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对每个示范项目设立专帐,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三百工程”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下列用途和比例列支:
1、制订示范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和培训、技术服务补贴,占省项目资金的25%(2.5万元)。用于规划制定的调研、编撰、审定等方面及专家、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培训及服务产生的师资费、差旅费等。其中,用于示范村示范产业规划制定的资金不得超过省项目资金的5%(0. 5万元),且只能在项目实施的第一个年度内列支。对接专家单位有困难的可报销交通费用。
2、示范农户物化补贴不得少于省项目资金的45%(4.5万元)。用于示范村发展主导产业所需种子、种苗、种畜禽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物化补助,其中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村对合作社农户会员从事主导产业的物化补贴不得少于项目物化补贴总额的65%(2.925万元)。物化补贴物资采购过程中要有示范农户、示范村村支两委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代表参与,所采购物资应符合示范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得到农户认可。
3、建立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样板费用,不得超过省项目资金的20%(2万元)。示范样板建设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会员、项目实施农户或对接企业承担,项目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
4、法律进村活动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费用不高于省项目资金的5%(0. 5万元)。用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所需的组织、资料、培训及帮助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织会员观摩、培训等。
5、项目宣传、监管费用不得高于省项目资金5%(0. 5万元)。用于项目的宣传,编印培训资料,项目档案管理,项目监管、检查等。
湄潭县复兴镇随阳山村、湄江镇核桃坝村各增加10万元用于打造典型样板,相关部门要精心安排、策划,周密部署,力争出经验、出成绩。
(四)加强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应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5日前向省“三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次项目进展情况(详见附件3:贵州省“三百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种植业类项目填报附件3-1、养殖业类项目填报附件3-2)。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三百工程”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典型,及时编发“三百工程”工作简报,工作简报要言之有物,报道事件具体、数据齐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报道。
(五)加强示范项目的督导和管理。省“三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地实施“三百工程”的情况进行督查。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三百工程”的跟踪管理,并于2011年12月15日之前报送2011年度“三百工程”中期执行情况,在本地区“三百工程”年度任务期限届满后20日内报送“三百工程”年度执行情况及工作总结。
联系人:邹学毅陈涛
联系电话及传真:0851-5285654、5282535
电子邮箱:zxy123ab@sina.com
附件:1、2011年度“三百工程”示范村安排计划表
2、××村“三百工程”项目2011年度实施方案
(格式)
3、贵州省“三百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三百工程△ 工作 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3日印
校对:邹学毅 共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