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及填写规范的通知
关于转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及填写规范的通知
黔农发〔2010〕124号
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为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做好养殖、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和隔离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发放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农业部制定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及其填写规范,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2、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3、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4、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5、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注明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