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注销威宁县中等职业学校《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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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3790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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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发〔2017〕51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注销威宁县中等职业学校《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决定
威宁县农机局,威宁县中等职业学校:

威宁县中等职业学校于2012613日获得贵州省农业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黔拖驾培许编号:058)。据我委调查,威宁县中等职业学校自2013年以来未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且培训场地已发生变更,但未向省农业委员会申请变更登记。2017531日,威宁县中等职业学校递交了《关于撤销农机驾驶员培训资质的申请》。

依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和《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第二十三条第(一)、(二)、(三)项之规定。我委决定,注销威宁县中等职业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黔拖驾培许编号:058),威宁县中等职业学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黔拖驾培许编号:058)正副本原件交回我委,即日起不得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于收到本决定3日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或农业部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六个月内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余凯    联系电话:0851-85289706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