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第三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
第三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按照省农委《关于下达2011年2—4季度全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黔农发【2011】75号)要求,省农委组织贵阳、遵义、黔南、黔东南、黔西南、毕节市(州、地)20个县的相关部门开展了兽药抽样工作。全省共抽查各类兽药经营企业83家,产品涉及全国16个省(市、区)65家兽药生产企业,共抽样兽药产品102批,经抽样确认11批为假兽药,其中,非法企业产品1批,合法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10批(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认真排查,核查本地是否存在本附件中同批次产品,对发现经营、使用假劣兽药的,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
二、对发现的假兽药,务必彻底追查购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并全力追缴。假兽药来源、去向涉及其他地方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方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切实形成全省追查机制,有力捣毁假兽药经销链条和造假窝点。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兽药监督抽检的后续查处工作,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加强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案件查处情况,于2011年9月10日前报省农业委员会兽医医政药政处、省农业执法总队。
联系人: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黄艳
电话:0851-5286055
邮箱:gzssyc@sina.com
省农业执法总队:张丽蓉
电话:0851-5285859
附件:贵州省2011年第三批假兽药汇总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