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村沼气项目建 设与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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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2-01219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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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发〔2012〕40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村沼气项目建 设与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

为贯彻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有关精神,农业部于20122月组织对包括贵州省在内的18个省(区、市)20082010年中央预算内农村沼气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农村沼气项目建设与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此次的专项检查,检查组虽然对我省农村沼气项目的总体建设和管理情况给予肯定,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近年来在我省农村沼气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对于《通报》中指出的建设进度慢、拖欠货款、采购非标设备等问题在我省的部分项目县也一定程度的存在,各市州、县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通报》,针对《通报》中反映的问题,逐项开展自查。如发现问题,及时认真加以整改。

二、加快建设进度。一是2011年的户用沼气、服务网点和常温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在2012年项目计划下达前建设完成;中温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要尽快启动招投标工作,尽快启动建设。二是对未完成建设的2011年之前的项目要认真梳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促进项目建设进度。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尽早完成项目建设、试运行、验收的各项工作,对部分主体工程建设完成但不能正常运行的工程,要督促施工企业和业主协同配合进行整改;对部分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工建设;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开工建设的要及时按程序向市州、省发改和农业部门上报,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建议,促进问题的解决。

三、加强资金监管。要加强各类农村沼气项目资金的监管,严禁挤占、滞留、截留和挪用。杜绝将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建设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业主,确保资金安全。对完成沼气灶具及配件和服务网点产品采购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村沼气项目建设与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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