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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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2-01356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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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发〔2012〕53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贵州省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渔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及全国渔业工作会议精神,提升新时期渔政队伍建设水平,促进渔政队伍规范化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按照农业部制定的《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方案》,我委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州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宣贯并制定本辖区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2415日前报我委渔业局。

为确保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组织到位、落实到位、宣传到位、取得实效,我委将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交流学习和评估总结,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渔业局联系电话:08515289790(兼传真),

联系人:杨衡   韩利民,

电子邮箱:cflegz@163.com


附件:贵州省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方案

                                                                                                                                    

                                                                                                                                       二一二年二十六



附件:

贵州省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渔业、服务渔民为宗旨,以锻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装备精良、执法严明并与现代渔业建设相适应的渔政队伍为长期目标,通过开展“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进一步促进渔政队伍规范化管理,努力解决长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倡导和弘扬集体主义精神,着力提高执法装备能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推进现代渔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做好新时期渔政管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组织实施

全省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由省农委统一领导,省渔业局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机构参加。

三、总体要求

(一)全面落实规范化建设要求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机构要认真梳理执法职责的法律法规依据并依法公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表,明确和细化执法行动中针对管理相对人的处理程序、标准、尺度,确保各项执法行为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贯彻落实统一渔业执法证件、渔业执法文书格式、渔政标志、渔政执法装备标识和渔政制服样式的“五统一”规范化队伍建设要求,对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要予以纠正;深入推进实施渔业综合执法,认真落实渔业行政执法协作办案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督办制度、执法绩效评估制度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我省将根据实际,完善和制定有关渔业规章制度,基层渔政机构要充分发挥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创新,促进执法工作依法、规范、有序。

(二)切实转变渔政队伍工作作风

要在渔政队伍中深入、持久地开展政治思想、廉洁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渔政人员的宗旨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行领导干部带队上船执法和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建立健全接待渔民群众首问责任制度。加强执法技能培训,提高渔政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要推行政务公开制,切实保障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渔业违规高发地区,要在关键节点采取一线蹲点值守监管的办法。坚决执行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严格遵守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有关纪律,查处渔政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以文化建设促渔政“南沙精神”的弘扬

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具有中国渔业渔政特色,符合基层实际、受到渔政人员和渔民欢迎的文体活动,加强渔政队伍思想文化和道德建设,弘扬集体主义和团结拼搏的精神,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渔政人员的综合素养,缓解紧张的工作压力,努力使渔政人员作风好、形象佳、素质高、体魄健。同时,借助文化平台和文体活动这一手段,深入基层渔区,宣传政策、了解渔情、服务渔民、活跃文化生活,进一步拉近与管理相对人的距离,增进感情,构建良性互动的渔政渔民关系。

(四)不断加强和改善保障条件与装备能力建设

要抓住“十二五”现代渔业发展的难得机遇,积极争取各级发改、财政部门加大对渔政装备条件和执法能力建设的力度,同时要拓宽渠道,努力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支持格局。要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反映,在下一步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争取主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调研工作,为解决好一线执法人员的津补贴和福利待遇等问题创造条件,尽量解除渔政人员的后顾之忧。

四、主要活动

我省将紧紧围绕“渔政队伍建设年”四项标志性活动开展以下主要活动:

(一)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在全省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各市、州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所有渔政机构参加创建活动。按照“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要求,推行服务渔民公开承诺,建立健全渔民群众评议机制,推动渔政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根据《贵州省2010-2012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方案》,61日前,各市、州渔业主管部门选送一个符合条件的创建单位,由省农委择优筛选出候选单位,推荐申报农业部窗口单位评选。

(二)渔政队伍规范化建设督察活动。针对渔政机构贯彻落实“五统一”渔政队伍建设规范的情况,省农委将组织专项督察活动,以中国渔政标志的规范使用为主随机抽查至少20个基层渔政机构,同时,组织各地之间在重大渔政执法行动以及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方面的执行情况开展交叉检查和专项督查。各市、州渔业执法督察机构也要在辖区内组织开展相应的督察活动。

(三)渔政队伍文化建设促进活动。参加农业部组织的渔政队伍文化建设活动,一是以“推进现代渔政管理、塑造中国渔政精神”为主题的征文比赛,评选优秀论文、散文、诗歌、报告文学等作品;二是渔政摄影比赛,评选渔业执法管理工作中拍摄的优秀图片,展示渔政工作成就和渔政人员为民服务的精神风貌。

(四)渔政人员执法技能提升活动。一是根据要求参加农业部组织的全国渔政系统渔政执法技能比武活动;二是举办两期渔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三是开展渔政执法文书评比活动。

以上活动,省农委将制定工作计划,下发文件具体部署落实。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渔政队伍建设重在抓班子、带队伍、强基础,贵在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市、州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机构要深刻领会新时期渔政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认真参与渔政队伍建设年的各项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任务、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助推建设。各市、州渔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加强渔政队伍建设的意义和成效,总结和推广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经验,营造相互学习和“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对建设年重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设立群众评议栏,扩大信息覆盖面,方便基层和渔民群众对渔政队伍建设的监督评议。

(三)统筹安排,相互促进。要统筹安排好渔政执法与队伍建设两方面工作,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上级渔政机关要当好表率,做强龙头,一级抓一级,以抓班子、带队伍、强基础,推动渔政执法管理上水平,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