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部分小型沼气工程项目调整的批复
六盘水市、安顺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农委:
你们上报的关于调整小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有关项目实施单位和地点,现予批复。
一、调整变更的小型沼气工程项目
(一)原2010年批复项目。钟山区月照乡鑫和苑养殖场200立方米常温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调整到该区大河镇强建养殖场实施。
(二)原2011年批复项目。荔波县绿原生态虫草鸡养殖场300立方米常温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调整到该县泰和种鸡场实施;罗甸县福盛养殖场50立方米常温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调整到该县郎当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实施。
(三)原2012年批复项目。关岭县关索镇龙潭养殖场100立方米小型沼气工程项目调整到该县八德乡卢家兴养猪场实施;平坝县鸿黔养殖场300立方米小型沼气工程项目调整到该县兴鑫养殖场实施;盘县红果镇金海养殖场300立方米小型沼气工程项目调整到该县乐民镇红花田养殖场实施;安龙县金阳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300立方米小型沼气工程调整到该县兴鑫隆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望谟县复兴镇兴旺养殖场100立方米小型沼气工程项目调整到该县良种猪繁育推广中心实施;黔西南州中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200立方米小型沼气工程调整到兴义市政鑫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四)2013年批复项目。水城县蟠龙镇群力合作社100立方米小型沼气工程调整到该县南开乡杨章辉养殖场实施;水城县米箩镇繁荣种养殖场300立方米小型沼气工程调整到该县福星科技养殖场实施;水城县阿戛乡兴民合作社100立方米小型沼气工程调整到该县六盘水华麟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二、有关要求
本次批复仅是对项目实施单位和地点进行调整,各项目原批复的建设内容不变。项目调整后,请你们及时将本批复转下达到相关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并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当年度下达相关项目文件的有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今后,各地要加强对项目申报的前期核查等工作,克服项目安排的随意性,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调整项目多、时间跨度大的县(市、区),我委将在下年度项目安排中作调减处理。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