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 创建活动的通知
省农委、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渔船渔港管理和服务水平,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3﹞35号)要求,省农业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联合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并组织“贵州省平安渔业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考核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示范县推荐范围: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任务重(机动渔船拥有量不少于200艘﹤含200艘,以2012年渔业统计年鉴数据为准﹥),从业人员多,渔业是当地农村经济的重点产业。
二、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参见《贵州省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表》(附件2)。
三、工作程序
考核推荐工作分为申报审核、考核推荐、公示三个环节。
(一)申报审核。6月10日至7月12日为申报、审核阶段。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申报,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一式2份分别报送省农业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报材料包括:
1、贵州省平安渔业示范县申报表(附件1)
2、贵州省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表(附件2)
3、贵州省平安渔业示范县综合申报材料(包括:渔业发展概况、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照创建内容和标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等)。
(二)考核推荐。7月13日至9月10日为考核、推荐阶段。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省农业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联合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提出考核推荐意见、确定“贵州省平安渔业示范县”建议名单。
(三)公示。“贵州省平安渔业示范县”建议名单通过贵州省农业信息网、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布名单并授予“贵州省平安渔业示范县”称号和牌匾。省农委和省安监局将从“贵州省平安渔业示范县”中择优向农业部推荐参加“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将创建活动纳入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明确创建活动领导和工作机构,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分工协作、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全面动员、广泛参与、深入创建、务实有效,扩大参与度和影响面。按照创建活动总体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找差距查不足,补短板改落后,进一步夯实基础、强化管理、改善服务,切实落实创建活动各项要求。
(三)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平安渔业示范乡、村、船”等相关创建活动,切实创新活动内容和方式,全面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省渔业局 郭兴祥
电话:0851-5286744
邮箱:gzycjy@126.com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27日